可转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可转债只有权益部分可转吗」
针对“固收 ”基金投资可转债资产,监管有了新指示。
据记者独家获悉,基金公司申报“固收 ”基金产品时,会收到证监会提醒,基金投资范围中的可转债算入权益资产范围。自年初以来,行业内申报债券基金尤其二级债基的多家公司已收到相关反馈。事实上,部分新成立二级债基合同已有变化,设置了转债仓位上限。
业内表示,可转债事实上是一种具有多重性质的混合型融资工具。2021年,可转债主题投资基金因收益率高而火爆出圈,但转债投资风险却被很多人忽视。监管对新申报基金做出“指导”,或在于更好地限制债基及偏债混合型基金底层资产,让其回归原本的风险收益特征。
“固收 ”新品投资转债迎来新要求
多位公募业内人士证实,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债券基金、偏债混合型基金申报材料时会收到反馈,提示基金组合配置可转债资产将算入权益投资范围。
华南一位公募产品部人士表示,“年初就有公司在报产品时收到了相应的口头通知,主要涉及二级债基。按照监管提醒,二级债基(排除高转债仓位的可转债主题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可转债投资属于权益资产,并且需要有三到六个月的持有期。”
他进一步介绍到,“举例而言,以前要求二级债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按照监管最新‘窗口指导’,这类基金获批发行成立后投资可转债的比例也不能超过20%,因为可转债在实际投资中被划分到了权益资产范围。”
另一位公募产品部人士称,“除二级债基外,还涉及偏债混合型基金,也将基金组合中的可转债配置划分到权益范围。也就是说,固收 基金整体都被提出了新要求。此外,如果纯债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可转债,就会被划到一级债基,并且设三个月持有期。”
众所周知,一级债基同样以债券资产作为主要投资标的,不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在先行打新规则下,一级债基在无股票底仓的情况下,无法参与新股申购,因此基金经理大多通过积极转债投资来提升组合收益。
另据一位知情人士,“简言之,可转债在债券基金里面算权益资产,在权益基金里则算债券。”他还称,一般而言,在一些产品人士心中,股票、可转债都是权益资产,但是基金合同中还是将其转债默认为债券资产。“据我所知,老产品不受影响,新产品上报时合同就要按照这个来写。”
旨在限制“固收 ”基金转债仓位
业内普遍认为,监管对二级债基、偏债混合基金的投资范围中转债资产属性加以明确,或是为了限制“固收 ”基金转债仓位,从而降低其净值波动,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持有体验。
深圳一位公募固收人士表示,在去年股市快速回暖和可转债赚钱效应下,部分“固收 ”基金在加大权益投资外,还大力提升可转债仓位,获取增厚收益。
他进一步介绍到,2021年除了1月下旬、9月中旬的调整外,转债在全年多数时间均实现极佳的赚钱效应。由于偏债混合型基金、二级债基等“固收 ”产品存在20%-40%的持股上限,部分非可转债主题基金就将转债仓位提升到70%-80%,甚至加杠杆买入,以转债资产提升权益仓位,在去年权益市场较好的背景下,实现了增厚收益的效果。
彼时就有业内人士建议道,从规范产品定位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角度,应对相关债基设置转债仓位上限,并调整重仓转债的债基产品分类,以匹配产品持有人的风险偏好。
事实上,早在2015年4月上海证券就曾发文,可转债资产与权益市场的表现相关性更高,同时对固收类基金的业绩影响也很大,因此少量高转债仓位的基金产品,风险收益水平甚至会高于混合型基金,在2014年也一度高于普通股票型基金。而该类产品,混淆于债券型基金中,让普通投资者难以甄别,确实有不合理之处。
而今年以来受A股持续震荡影响,可转债市场也高位回调,持续三年的转债牛市遭遇挑战。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轮下跌行情中,转债市场一度出现超跌的情形,导致不少重配可转债的“固收 ”基金净值出现较大回撤,投资者损失也比较严重。
“监管或是注意到这一点,才对新申报产品的投资范围划分提出新要求。”他强调道,今年部分固收 基金出现较大幅度回撤,主要源于产品持有较多高价转债,且股票仓位相对较高,直接受到了年初至今A股市场震荡的影响。
新成立二级债基合同已有变化
记者注意到,相较于此前,今年获批且已发行成立的二级债基合同已经悄然发生变化,以满足监管要求。
以今年5月初成立的一只二级债基为例,该基金合同中写道,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0%(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无独有偶,另一只于今年6月中旬成立的二级债基,合同内明确写道,“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 换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而在去年早期成立的二级债基合同中,并没有设置此条限制。对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合同仅限制了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最低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 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
就偏债混合型基金而言,目前新成立基金合同对于可转债投资比例的规定并未发生变化,均为,“本基金投资于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
公募业内人士表示,不少投资者对于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并不具备全面的认识。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进一步在招募说明书及合同等文件中明示更加清晰的投资范围及各类资产配置限制比例,才能够帮助投资者匹配到符合自身风险收益水平的产品,获取更好的投资体验。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