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转债新规的个人看法「可转债的规定」
以下为部分规则内容解读 挑了几个重点
《适当性通知》: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
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本所其他业务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解读:
(一)提高了加入门槛,新开通可转债权限资格必须得满足2个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就是账户里有10万放够20个交易日就行了)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二)时间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在这之前开通可转债权限的不受影响,所以已经开通的就不用担心门槛问题了,正常交易就完事。
(三)打新中签率会保持稳定,但理论上会稍微提高点中签率,因为用朋友或者家人新开的空号参与可转债打新行不通了,只能用新规之前开通的户打新。
(四)限制新用户,那只剩下一些存量资金,确实会影响流动性。
《交易细则》:目前还没正式实施起码得7月1日后,具体看官方通知
【价格涨跌幅限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上市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比例为20%。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首日,以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作为前收盘价。
解读:
(一)新债上市当天最多赚57.3%,尾盘涨100%以上那种大肉成为历史
(二)涨跌幅比例为20%,30cm40cm涨幅成为历史,赚大钱效应被削弱了
(三)以后可转债打板的也会出现了
【交易公开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首日,本所公布其匹配成交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上市首日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前5只可转债;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可转债;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收盘价涨跌幅或者价格振幅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解读:
(一)可转债龙虎榜即将诞生,对小散来说是个利好,起码知道对手是谁,可以了解大资金的操作手法。
《异常波动专栏》
【异常波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交易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严重异常波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前述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可转债涨跌幅与上证转债指数涨跌幅之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
第一条【异动和严重异动的原则性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异常波动指标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者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首日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债券交易价格偏离报告制度。
第二条【监管措施】本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转债异常波动公告;
(二)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
(三)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可转债投资风险;
(四)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异动核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二)可转债价格偏离可转债价值的程度;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于可转债发生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明确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核查结果,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可转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应当按照前两款规定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可转债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直至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可转债交易涨跌幅、交易换手率、转股溢价率等指标出现异常时,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核查。上市公司应当在核查公告中充分提示可转债交易风险。
【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可能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外,还包括:
(一) 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以维持可转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处于特定状态;
(二) 通过大额申报、集中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影响本所正常交易秩序的;
(三)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影响本所正常交易秩序的;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解读:
(一)监管更加严格,波动太大的搞不好被关小黑屋,参考永吉转债,
(二)这会影响可转债炒作热度
对后市可转债市场的看法
1.可转债新规实施的话,单从规则上来看对转债市场来说确实算利空,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监管越多越不好发挥可转债的优点
2.下周一估计会影响可转债市场局部行情吧,不至于全军覆没。高溢价,偏离正股走势的,高位的转债周一就不好说了
3.由于交易规则要在7月1日后的某一天才开始实施,所以期间还是有炒作空间和时间的,下周一如果有大跌的,新规之前也会有个修复不至于断崖式下跌。
4.无论如何可转债炒作还是大概率围绕小盘,次新,低位,热点题材转债这几个方向。
5.t 0这个属性还在,所以也不用太过于担心。
以上为个人观点不作为投资依据,准确如何应有市场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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