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对企业信用评级了解吗 事实或许颠覆认知吗「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查询」
企业信用评级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十级,信用程度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D级,每个等级可用“ ”、“-”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但不包括AAA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报告具备权威性评价作用。
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商会、商协会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评级不符合国家规定认可。所以,不是所有企业信用评级都是权威有效的。
一、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只能内部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
商业银行为了保证其资产的安全性、营利性和流动性,在贷款发放时都要进行贷前审查和信用等级评估,这种审查和评估一般称之为“内部评级”。内部评级是利益关联方的评判,银行对贷款人这种缺少第三方的评判不可能客观。
按照《贷款通则》规定,银行内部评级只能“内部掌握”,因此它的评定结果既不必告知被评企业,也不能对外向社会公布。
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协会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进行企业信贷信用评级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是对全国性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信用评级以及企业信贷信用评级。此外还有证监会认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这类信用评级主要应用于金融市场领域,不适用于通常意义下的市场商务活动,而招标投标行为,本质上属于市场经济中的商务活动。
参与这类信用评级的企业,就全国企业整体数量而言,可谓少之又少。
三、一般企业信用评级
由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履约状况、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以国际通用符号标明信用等级,向社会公示。
其作用是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公正、及时的信息和商务合作决策参考,有助于在商务活动中防范合作风险,同时也是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申请资质、政策扶持、签订购销合同中有效的信用“身份证”。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要求:“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将第三方信用报告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信用报告重要依据。”
企业信贷信用评级
2021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起草并发布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信用评级行业拉开了新一轮监管序幕,信用评级行业走上了转型之路。
信评行业强监管下,2021年以来评级调整情况如何?
2021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起草并发布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信用评级行业拉开了新一轮监管序幕,信用评级行业走上了转型之路。实际上,自永煤事件之后,监管已对部分评级机构作出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并陆续出台了新的监管规定。
2021年2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3月26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至此,公司债、短融、中票等债券融资工具的强制评级均已取消。
截至2021年5月15日,2021年共有15家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调高,45家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调低。上年同期,共60家发行人信用评级调高,31家发行人主体评级调低,评级调整明显趋严。
评级调高的主体中,非金融企业数量大幅减少。2021年以来共有15家企业发生评级上调,其中7家为银行及非银金融,8家为非金融企业,而2020年同期上调的60家企业中非金融企业有42家。
2021年以来共有45家企业评级下调共82次,其中12家主体债务已发生实质性违约。海航系企业对于今年以来的信用风险暴露影响重大,45家下调企业中海航系占11家。
从企业性质来看,2021年以来地方国企的风险加速暴露。2021年以来下调评级的45家主体中,有19家为地方国企,而上年同期下调的31家中仅有5家地方国企,2020年全年下调的103家主体中地方国企也仅占30家。
信用评级是揭示市场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 其基本职能是通过综合考察分析受评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揭示风险,公开发布,为社会提供公众信息, 满足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需求的中介服务, 其评级结果和质量,也就是第一位的经营目标,是投资者和监管都门对评级结果的使用和信任,为其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