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要求,银行理财产品面临全面向「理财每半年定开」
根据资管新规,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文 /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晓宴
原标题 / 资管新规倒计时下的创新摸索: 一年定开银行理财产品面世
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悄然进行。
3月6日,南京银行推出了创鑫财富牛系列新产品,亮点在于定期1年开放,即申购后封闭一年,堪称封闭式和开放式产品的结合。
距离2017年11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意见征求稿)》(下称“新规征求稿”)公开已三月有余,尽管最终文件还未正式下发,但文件“去嵌套、打破刚兑、净值化”的精神不会改变。
推动产品净值化转型过程中,银行更多采用了“业绩基准 浮动收益”的模式,逐步探索市场的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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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定开产品来了!
南京银行推出的1年期定开新产品,面向风险等级中及以上的高净值客户、财富客户及私行客户发售。针对该行高净值客户,起售门槛为20万元,非该行高净值客户则100万元起售。
有银行资管资深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自新规征求稿下发后,有不少银行思考,所谓“开放式”产品,能否做成定期1年开放的产品?
对于投资人而言,1年期开放式和封闭式产品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对于银行而言,资金稳定性和投资稳定性互相影响,在推进净值化转型的过程中,资金期限越长,对投资稳定性越有利。
“所以推动1年期开放式产品,和定开1个月、3个月的产品比,第一个诉求就是资金稳定性。”上述资深人士分析,另一推动银行发行长期定期开放产品的动因,是监管明确控制期限错配,特别是若要投资“非标”资产,根据新规征求稿,“非标”的到期日不能晚于封闭式产品到期日或开放式产品的最近一个开放日。这意味着,开放式产品的开放期间隔越长,能够投资的范围越大。
不过,过去三四年银行理财发行的所谓“开放式产品”,更多只是符合监管对于“资金池业务”的定义。银行主要采取的是表内业务的“资产负债”模式,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采用滚动发行方法,以发行时的资金市场价,而非投资端收益情况,来募资资金。
根据资管新规,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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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基准 浮动收益
从产品类型上来看,公开资料显示,上述创鑫财富牛系列新产品是新规最为鼓励的固收类净值型产品。
目前,不少银行都发行了类似品种,一般会设置一个业绩基准,如果实际投资低于或等于业绩基准,以实际投资收益为准;如果实际投资超过业绩基准,客户享有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
根据南京银行公开资料,该产品系列不同期限(1个月到1年)的产品,业绩基准在4%-5.5%之间;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本周类固收净值型产品的比较业绩基准各期限在4.9%-5.33%;招商银行的类似产品业绩基准也在4.8%-5.3%。以上业绩基准在市场上有一定代表性。
据21世纪经济记者报道记者了解,目前各银行对于超额收益的分配差异较大,有的客户享有7或8成的超额收益,比例反过来亦有之。
以招商银行为例,聚益生金系列182天C款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显示,业绩基准为5.3%,而客户获得超额收益的比例仅为5%。比如,产品实际投资收益为6%,若不计托管费和管理费,那么客户最终能够获得的是5.335%(5.3% 0.7%×5%)。
类似的约定,投资人可以从越来越多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上看到。“现在银行一般会把业绩基准设置得比较高,首先是销售的竞争,客户一目了然的就是去比较业绩基准;另一方面,这样给客户的超额收益比例可以相对少一些。这从客户心理上,和预期收益率差不多,更容易接受。”上述银行资管资深人士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随着银行的主动管理能力增强,银行间差异化增大,未来也有可能下调业绩基准,提高客户的超额收益分成。
延伸阅读
【资管新规后的创新摸索】南京银行发行1年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文 / 任涛 来源 / 博瞻智库
3月6日笔者在报告“【转型视点】关于理财债基、货基、定期开放式债基与银行理财的专项研究”中明确指出,定期开放式理财将是银行理财未来的一个重要转型方向,并提出‘未来由银行理财(封闭式非净值型)向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非净值型),再向定期开放式债基(定期开放式净值型),最后向完全开放式债基(完全开放式净值型)的转型路径可能是一个过程,其中对于非净值型的理财产品监管可以参考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模式’”。
如笔者所述,南京银行开启资管新规后的一个创新探索,其在3月5日发行一款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名为“创鑫财富牛致远1年定期开放”人民币理财产品,揭开了商业银行理财转型的新篇章。
南京银行“创鑫财富牛致远1年定期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剖析
(一)产品基本内容
1、南京银行将该产品定性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类别为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南京银行已经将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将该产品定性为公募类产品。
2、产品期限为5年,理财存续期为2018年3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3、按年申购和赎回,理财认购期为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19日。
4、南京银行的该款产品存续规模上限为100亿元,每次开放申购规模上限为40亿元。
5、该产品为净值型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
6、该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4%。
7、南京银行自己作为该款产品的托管人。这个是否合规还有待观察。
8、南京银行会每月在官方网站公布管理计划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以代替向投资者提供相关资产的清单。
(二)发行端
南京银行将该产品的风险等级定为中级,适合风险属性为中及以上的客户。
1、销售对象为有投资经验的高净值、财富管理及私人银行客户,以及符合监管要求且符合本行认定标准的个人客户。
2、在投资起点金额方面,高净值、财富管理客户的认购起点为20万元,私人银行客户认购的起点为100万元,均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三)投资端
1、该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分别为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80-100%,权益类交物投资比例为0-20%。
其中,债权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监管部门认定的标准化债权以及到期日早于产品下一开放日的非标准化债权等。
权益类资产包括投资性质属于权益类、混合类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
这里面特别是需要注意债权类资产中的最后一项,即产品的到期日应早于下一个开放日非标准化债权的到期日,以避免期限错配。此外,由于该产品为中级风险产品,对象也主要为高净值、私人银行等客户,因此可以投资权益类资产。
2、投资策略方面,南京银行表示将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上而下的经济基本面分析为基础,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久期,合理使用各类投资工具。
(四)主要计费方式
南京银行在销售说明书明确了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和管理费以及超额管理费用的收取方式。
1、该理财产品不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
2、该理财产品按照存续余额分别收取年化0.3%的销售费和管理费(按日计提)。
3、如果当期产品投资的实际资产组合收益(需扣除销售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超过部分将按30%收取超额管理费。
(五)申购或赎回的计算方式
对该款理财产品,南京银行按年确认申购或赎回金额。其中,
赎回金额=确认赎回份额*赎回确认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需扣除相关费用)。当单位净值不低于1日,对未赎回份额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金额=未赎回份额*(净值-1)。
此外,南京银行将每年的申购/赎回确认日前的5个工作日作为申购/赎回开放日,同时如果申购开放日的产品净值低于1,将不开放申购。
(六)净值估算方式
1、南京银行将按年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申购/赎回确认日净值及收益分配方案,并将每年申购和赎回确认日作为理财产品的估值日。
2、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以中债登每日公布的净价估值参考价格为准,应收利息按债券发行利率逐日计提,计入理财产品的当日净值。
3、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应收利息按债券发行利率逐日计提,计入理财产品的当日净值。
(1)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债券收盘价按上述方式计算。
4、未上市债券及按照上述方法无法取得估值的债券按其成本估值,应收利息按债券发行利率逐日计提,计入理财产品的当日净值。
5、对于其它资产,有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无公允价值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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