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 规避进场交易的有效手段「强制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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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地方平台公司兜底拿地的情形越来越多,但本身并不开发,因此需要将土地转让出去。
传统的转让方式一般要求满足25%投资额要求,同时需进场交易,程序相对繁琐。
最大的难点在于平台公司一般无法垫资修建到25%,同时进场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部分平台公司逐渐采用债转股的方式。
“债转股”的概念最早在1999年由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随后近十年内,“债转股”主要应用于银行和金融资产中,并陆续逐渐在一般企业中推广和展开。
近年来随着国企混改的深化,“债转股”也越来越多在国企混改中登场亮相。
广义的“债转股”就是将债权转为股权,从一般意义上说,它可以发生于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如企业之间、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等等,这是广义上的债转股。
狭义的债转股就是将银行持有的企业债权资产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
一般公司的债转股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A、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只发生股东的变更。
这种情况是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这种转让可能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在股东与股东以外。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即增加股东或股东股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C、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债务人为非公司制企业时,利用其转制为公司的机会,债权人作为出资人,将债权作为拟设公司的投资,待公司成立后取得相应股权。
债转股实操案例我们可以利用以上思路将债转股运用到与平台公司的合作当中。牧诗曾亲手操作过一个案例:
甲公司为政府平台公司,曾于2016年受政府之托新注册一家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乙兜底拿了某住宅用地,但本身自己并无开发实力,现计划对外进行转让。
丙公司经与甲公司充分沟通后,拟采用债转股的方式收购项目公司。具体路径如下:
1、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丙公司向项目公司乙借款1900万,形成债权债务。借款打入项目公司账户后,甲、丙公司对项目公司公章、证照、U盾进行共管,确保资金安全。
2、甲公司通过非公开程序(债转股)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变更,注册资金由100万变更为2000万,变更后甲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股权,收购方持有项目公司95%股权。
3、双方同股同投合作,丙公司操盘,甲公司不参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
交易路径图
是否进场交易问题增资一般需进场交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国资”,可获取全文)中将国企增资方式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类方式,一般而言国企增资是需要进行公开征集投资方的,也就是需要进场交易。
这种情况下,需要做好挂牌前的准备工作,设置相关挂牌条件。
但也有例外情形,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三)企业原股东增资。
可见,采用债转股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规避进场交易问题的,在完成债转股程序后直接在产权交易所进行结果公示即可。
债转股操作程序1.核查债权的合法性: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此外有些实务中,除需满足《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的债权要求外,还需符合财务规则。
根据这一点,前面提到案例里乙公司借款1980万于丙公司进行债转股,该债权就存在一定的瑕疵,因为该笔借款是为通过债转股非公开程序取得国资股权而特意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且该借款也不属于常规国资交易要求的“银行贷款或资产管理公司的借款”。
因此实质上是不满足《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约定的非公开协议增资条件的。但各地执行口径略有差异,审核不严的地区仍然还是有操作空间的。
2.召开股东会: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应当符合《公司法》增资流程,召开相应股东会,并且增资事项属于多数决,需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评估作价:关于债转股是否必须进行评估,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根据债权形成的基础关系不同,如果债转股债权属于借款等较为清晰的类型,原则上可以不进行评估,债权金额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准;
如果债转股债权属于需要进行进一步核算的类型,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需要进行评估作价从而确定债权金额的。
另外,基于国企定价公允性的要求,避免出现协商定价无依据的问题,实务中国企交易一般会聘请评估机构对债权价值进行评估。
4.签订相关债转股或增资协议:通过协议约束,明确债权处置、股权增资的问题,对双方权责作出详实安排。
5.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财务账册调整:债转股应按照《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工商登记时增资的出资方式应登记为债权。
今天的内容先介绍到这了,更多头条号干货,请关注公号“牧诗地产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