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置换房子「债权置换房产的套路」
疫情过后,相信有的民营企业主已经撑不住了,从一个行业产业链来看,将会产生很多“三角债”,这些债务是一些人的重大损失或者破产前奏。收不回来的债务,没用的欠条,信任的崩塌,这些都是很多个人不可承受的损失。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够避免损失或者挽回损失呢?
一、债务的种类
1、借款合同
2、现金欠条
3、法院判决书
4、工程欠款、劳务欠款
5、货款、材料款
这些债务,有的是明确已经收不回来了,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已经无法执行了,怎么办?找催债公司,本身就是游离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用力过猛的话债权人也将受到牵连;不去做的话,损失基本注定颗粒无收。最近几年,“债权置换”是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可以起到对冲债务风险的作用。
二、什么是债权置换?
债权置换是指将债权人名下持有的债权,通过第三方公司运作,置换成为对等、良性或优质的资产。具体分为分为常规债券置换和不良债权置换。
大量分析发现,导致不良债权的原因很多,较为常见的:网络非法集资、投资失败、公司倒闭造成的债务、以及其他三角债务关系等。目前各种非法集资行为已经使众多群众因投资被骗,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大规模死账坏账来袭。 民间借贷、网络借贷已成为非法金融案件多发的高发领域。另外加上信用制度的不完善、行业的不稳定等原因,愈发呈现出高逾期、高坏账的特点。
以不良债权置换为例:
A欠B10W元,并且有借条为证,无论A有没有能力偿还,那么A都是此例中的债务人,B就是债权人,那么假如A无力偿还,那么债权就变成了不良债权。这就引出了“债权置换”,债权置换就是指C方收购不良债权,然后用优质资产和不良债权置换的这个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可以挽回B的损失,更能避免A还不上款而出现的一系列麻烦。
二、债权置换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由此可以看出债权置换是合法的。债权置换一般涉及到两个债权转让,只要置换的债权不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原则上均可以置换。债权置换在非特殊情况下,是受法律认可的。也是可以进行债权交易的。除非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进行转让,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或者违背其他法律。
三、债权可以置换哪些东西,风险在哪里?
债权可以置换的东西原则上是要有一定价值的,比如现金、黄金、股票、汽车、贵金属、名烟名酒、大宗商品,还有就是不动产,如住宅、商铺、公寓、写字楼、车位等等。
债权置换的最大风险在于:优良、等值的资产是置换的首选,而不优良的资产往往置换后仍然有一定的风险:如空股、辣鸡股票;油卡、汽车、消费品等贬值商品或鸡肋商品;资金盘套路等等。
四、债权置换不动产可能是最佳选择
前面说到的可置换资产都存在一定风险,或者相当于换了一些贬值的消费品。难道不动产就没风险?当然不是,但风险相对最小、损失能够最大程度对冲。
当然,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房地产商、业主也不是上天派来做慈善的天使,挽救债权人于水深火热之中,一句话就是:各取所需罢了。
我们知道,中国的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牛市了20年,未来就算变成“慢牛”,不断周期“震荡”,也将仍然以每年15万亿的市场规模傲视群雄。
而住宅,是撑起房地产行业最大的功臣,刚需、投资者都比较喜欢。这么优质的资产,你让开发商、业主来和你进行置换?一是划不着没动机,二是简直有病。
所以,剩余的不动产:公寓、商铺、写字楼、车位等等,才是市面上推出来进行置换的首选。
这些资产,投资属性大,非刚需,总价高,泡沫大,销售慢,回款难,周期长,才是被推出来用于“债权置换”的不动产。
就以开发商销售压力最大的商铺来进行分析,能够有效说明问题。
A是债权人,有100万的债权。
B是业主,有价值200万的商铺。
C是欠债人,无力偿还A的债务。
操作模式1:全款购铺
B将200万的商铺卖给A,A需要支付100万首付,此首付可以用100万债权全部冲抵,A再付款100万给B即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A只须告知C即可,C的债务由B承接,B用商铺首付款来置换C欠A的债务。
操作模式2:贷款购铺
B将200万的商铺卖给A,A需要支付100万首付,此首付可以用100万债权全部冲抵,A按揭贷款100万由银行放款给B即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A只须告知C即可,C的债务由B承接,B用商铺首付款来置换C欠A的债务。
操作模式3:前面一样,冲抵部分债权(一般30-40%)
将200万的商铺卖给A,A需要支付100万首付,此首付可以用100万债权冲抵40%,也就是冲抵了40万,A可以选择补齐160万尾款购买A的商铺;或者A补齐60万首付,剩余100万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购买。A只须告知C即可,C的债务由B承接,B用商铺首付款来置换C欠A的债务。
【各方利益解析】
A作为债权人,注定收不回来的债务,通过将债权置换冲抵的购铺首付或者部分首付,花一半的钱就可以成功置换一个不动产商铺,享受商铺升值和商铺的租赁收入。
B作为业主,损失了债权冲抵部分的房款(30-50%),成功找到了投资商铺的人,销售了商铺。
C作为欠款人,由B承接了C欠A的债务。B变成了C的新债权人,可以选择继续按原债务数追究C的债务;B也可以为了让C配合债权置换商铺操作,免除C的债务。
那么问题来了?
债务去哪里了?难道消失了吗?
欠债人那么容易就蒙混过关,就没事儿了吗?
开发商或业主傻吗?几十万上百万的债务说冲抵房款就冲抵了,是做慈善的吗?
其实,要成功用“债权”来“置换”商铺,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
B作为业主,是不可能把商铺1:1全部置换等额的债务白纸欠条的,需要拉高一定售价将等值债务冲抵回来。拉高的售价 打折的债务=真实购铺折扣。(如:拉高 35%商铺价格,-40%债务折扣=5%的优惠,如100万商铺,标价135万,债务抵扣了40万,开发商实际成交95万,给到了购买人5万的优惠)
A作为债权人,必须有一定资金实力再投入一部分钱作为首付款或者尾款,才能买到一个商铺,并且接受“债务不能100%冲抵”的损失,认清开发商没有太多真实折扣的现实,寄希望于商铺增值和租金回报,将不能要回来的短期债务变为:长期可靠回报。
C作为欠款人,若有部分偿债能力可将这部分钱还给债权人A作为购铺首付,这种情况下B作为业主和新债权人,可以考虑免除C的剩余欠款。不然,欠钱的还是欠钱的,新的债主可能是一个更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债始终还是要还的。
这个新型投资模式本质是:
1、资产增值对冲坏账:买房子挣的什么钱?当然是银行放水后房价上涨泡沫的钱。
2、长期租赁收益:对冲银行利息及本金差额。租金不能完全做到覆盖贷款本息,但能覆盖大部分,通过十年二十年,原先的债务、现在新追加的投资,都会回来的。
这个,就是“债权置换”不动产的本质,就是一个阳谋。被欠债了,再掏钱投资一套商铺,让开发商和中介都挣点钱,然后让时间来对冲一切风险,毕竟,不动产还是有抗通胀、长期回报、可变现的属性的,总比一张白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