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用途调整有章可循「自贸区债 用途」
作者:吉富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
目前,部分专项债项目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闲置或调整使用不规范问题。其中,一些项目是因为前期工作不扎实、准备不充分,导致资金到位后,项目进展缓慢、甚至无法实施。部分项目则是由于项目规划变化、工程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竣工后,资金结余较多。另外,虽然部分地方的债券资金没有闲置,但自行改变用途,造成违规使用问题。因此,当前有必要依法合规、规范高效推进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以更好地盘活闲置资金、拉动有效投资和促进项目绩效。
专项债用途调整要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推进,不得随意或擅自进行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要避免投向不合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不能以“资金盘活”名义,将资金调整到“负面清单”领域或形成资金挪用、套取行为。同时,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应严格履行程序,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此外,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全过程登记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情况,做好信息公开,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项目调整情况,接受政府和市场监督。
用途调整的核心是聚焦收益平衡、准备充分的公益性项目,拉动有效投资。专项债调整并不是简单把债券资金“盘活”,同样要避免专项债泛化或滥用,仍要回归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这就需要严格把关专项债资金调整后的投向。对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同样要严格进行项目遴选和论证,不能放松要求,尤其是加强收益评估,确保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切实保障项目质量。此外,应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完善、具备立即开工条件的项目,力争债券资金到位后的合理期限内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形成有序、适度的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机制,兼顾规则的纪律性和灵活性。专项债不同于一般债,更不是“万能债”,而是要以项目收益为基础,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所以专项债一经发行,应严格按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使用,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调整。因此,不能频繁、大量调整已发行的专项债项目的资金用途,应坚持“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原则,灵活、规范调整少量已发行债券的资金用途。当前,仍需要严肃新增专项债发行纪律,依据“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扎实做好前期和建设准备工作,提升项目储备和安排的精准性、规范性。
持续关注调整后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形成“借、用、管、还”良性循环。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完成后,工作远没有结束,而是要和新增专项债监管一样,对调整后的专项债实行全过程监控,严禁假借用途调整名义挪用、套取债券资金等行为,要确保项目质量,决不能乱花钱。应进一步加强“穿透式”监管和专项债绩效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规范使用债券资金。通过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手段,持续对专项债项目准备、建设、运营、专项收入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排除风险。切实将专项债资金“借、用、管、还”纳入绩效管理中,真正落实举债问效、无效问责,形成“闭环”债务管理体系。总之,专项债资金调整既要有效盘活资金、拉动投资,又要不留风险隐患、确保债务可持续性。
来源: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