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发行公告「债券兑付公告」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专项债券发行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以下信息,本文结合2020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至十五期】发行前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
(一)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包括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文件提供了安徽省2017年-2019年经济基本状况,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财政收支情况等经济、财政收支和债务有关数据。
(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包括本地区、本级或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市县级政府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拟发行专项债券对应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图片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三)专项债务情况。包括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地区分布、期限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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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发行专项债券信息。包括规模、期限及偿还方式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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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等;主要是附件体现每期项目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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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重点是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评估)、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如下图所示,以慈湖高新区长江东岸综合整治及乡村振兴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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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例如:政府加强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地方中长期经济规划情况。文件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新增债券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发行债券编码、利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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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提出,“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不断丰富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内容。”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提出,“依法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按中央要求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作用,全面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发挥市场自律约束作用,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
根据上述通知及意见,可以看出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考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各项文件多次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进行强调,要保证项目的收益来源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覆盖债券本息。
地方专项债券项目类型逐渐趋于多元化,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在加强,定价市场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地方债监管机制及流程将势在必行,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保持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年度收支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依托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监管合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让专项债券更加规范,更加具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