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会怎样「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本次是个人买的第8只主要买城投债券的标债,也是个人第53次买城投债。
这次的主要是投向山东区域内的城投债券,这个在合同的投资比例里面会明确,如下图:
有部分读者存有疑问,担心道德风险,即未按合同约定办事的风险。
像我买过的标债资管合同里面都会明确要求主要拿去投资指定区域内的国有城投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的债,这也是我们投资人的要求,我们更认可的是上市了的城投债券,标债资管仅仅是去买上市城投债券的工具之一。
因为前面两只买的都是两年期的产品,所以这次是一年期的。
各只标债优缺点都差不多,所以今天的文章,重点说下违约办事会有什么后果。
标债资管合同一般很长,动不动就是七八十页,里面大多数都是格式化的废话,因为要拿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备案,所以合同主要内容就必须要按监管的要求去拟定。
标债资管合同主要的就是看产品投向,到底拿去买了啥,如下图。主要拿去买指定区域内的城投债券。
而且合同里面会明确的投资限制,比如:
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得超过200%,实际上期货牌照做管理人的一般都控制在120%以内,不同金融牌照做的,比例限制不同,有专门的规定。计划不得投资非上市的股权、非上市的债权、委托贷款等,单一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25%,国债和现金类的资产除外。
还有限制条款包括不得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劣后级,不得投资私募基金,不能投信托计划、其它资管产品及其收益权等等。
简单地说,就是合同上面会明确约定哪些是能投的,哪些是不能投的,哪些是主要投的。
然后做资金托管的券商或者银行,才会根据标债资管合同约定的内容,去判断管理人发出的指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发出指令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托管人就会拒绝执行。
如下图合同约定:
平时无非三种情况
一种是:管理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发出指令,托管人正常执行,这种是极大概率事件,一般情况下都是这种结局。
另一种是:管理人发出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符或者违法的指令,如果还没交易生效,托管人暂缓执行指令,并通知您管理人及时校对纠正;
第三种是:管理人发出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符或者违法的指令,交易已经生效执行的,托管人通知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而且托管人还要报告监管机构,实际上就是托管人向地方上的证监局打报告您管理人违规了。而且因为管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委托资产造成损失的责任,还需要有管理人承担。
把这三种可能都看完后,如果你是正规持金融牌照的管理人,您说您会怎么选择?
按合同约定内容办事,产品亏了就亏了,反正是自己根据合同内容,投资人的需求去买约定资产的,而且又是净值型的,这种亏了大家都无话可说,管理费照收,管理人无风险无责任。
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办的,有两种结局。
一种是产品赚钱了,达到甚至超过基准业绩了。托管人直接把您的违规行为报告到地方证监局,自己吃了罚单,且信用受损。
另一种是产品整亏了,达不到基准业绩,这时候,不仅要被托管人把自己的违规行为报告到证监局,吃罚单,伤信用,而且管理人还要承担因为没按合同约定办事给产品造成的损失。
如果您是有正规持金融牌照的管理人,您说您会选择是按合同约定内容办事,还是不按合同约定办事呢?
人和机构都是趋利避害的,所以历史上,几乎很少有听到正规持金融牌照机构做的标准化产品,发生道德风险的案例,即使有,估计都是凤毛麟角。
以前网贷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没办法找银行做资金托管,因为借款项目太小,托管人去审核项目真实性和资金用途的成本太高了,所以只能是做资金存管,而银行资金存管只能起到隔离资金的作用,起不到审核借款项目真实性,资质及资金用途的作用。标债资管里面资金托管不一样,因为管理人只能去买上交所里面的上市了的城投债券,城投债券的真实性、项目资质和资金用途在它上市之前,就由上交所、评级方、证券承销商等各方机构把它审核了无数遍了,然后它才能上市交易。
都按约定内容办事,赚了钱一起分,亏了就一起承担各自该承担的风险,这才叫投资。
债券违约的成本很高,违约办事的成本也很高。
我是大佛,持证理财规划师,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著有《投资理财实战:财商思维与资产组合配置策略》一书,财经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