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重整「什么是公司司法重整」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末启动司法重整以来,各方面都在稳步推进中,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现跟着小编一起深度解读重整的意义。
01本次重整的背景
受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影响,以及金融机构融资的难度加大,致使公司的业务受到影响,发展遇到了较为严重的资金压力,资金流愈发紧张,为缓解资金压力及债务难题,公司进入司法重整即破产重组程序。
02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
重整是对企业“起死回生”的挽救行为操作,是对陷入困境但仍有继续经营价值的公司,经由债权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清偿,以帮助公司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如果操作得当,公司可以进行正常运行,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并能够在各方的支持下,解决债务及经营问题,改善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轻装上阵。而破产清算,则是企业完全没有了存在的可能,破产清算是消极地不再看好任何增值机会,且将财产进行债务人偿还分配。因此二者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1.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同。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重整的前提是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主体不同。就破产清算来看,除债权人、债务人外,在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对于重整,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3.申请的时间不同。关于重整,企业法人只要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而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4.可采取的措施不同。破产重整企业可以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而破产清算情形下,管理人只能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可采取的措施较少。
5.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期间,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法律明确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使用,除非担保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且足以危害担保权利人权利的,担保权人才可以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03公司将维持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公司目前仍在维持生产经营,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也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继续营业,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下,在目前的管理层的管理下,按照经营方案经营;同时由于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的资金压力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经营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04重整中各方利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重整程序不是消极逃废债,是尽可能避免、减少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进入重整程序后,将由重整案件的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在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各债权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公平、有序受偿,其中职工债权等法定优先债权将得到优先清偿安排。
重整期间,公司运营正常,履约能力不会减弱,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将会更好,对客户、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将会更强。公司同时将通过重整程序引进实力强劲的投资方作为战略投资者,金融机构的债权将来在重整后的清偿将更有保障,不会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