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债券最新消息「本钢转债到期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2月3日,凡在2017年2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7年2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本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2月6日(因遇节假日,付息日从2017年2月5日顺延一天至2017年2月6日)支付2016年2月5日至2017年2月4日期间的利息5.17元(含税)/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236
债券简称:15本钢01
3、债券期限:本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4、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5.17%。
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2月5日。
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9、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本钢集团无偿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至债券到期日后12个月止。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期限为3年的"15本钢01"票面利率为5.17%,本次付息每10张"15本钢01"派发利息人民币51.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1.3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6.53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17年2月3日
2、除息日:2017年2月6日
3、付息日:2017年2月6日 (因遇节假日,付息日从2017年2月5日顺延一天至2017年2月6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2月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2月3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2017年2月3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
联系人: 孙延斌
联系电话:024-47828860
传真:024-47827004
2、保荐机构
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83321201
传真: 010-83321155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戴文华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86-755-25938000
传真:86-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