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回购「债券到期回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2014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038 回售简称:东证回售
2、回售登记日:2017年8月21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7年8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17年8月26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注销。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静敏、黄林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73
2、主承销机构: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伽
电话:021-23153582
传真:021-23153509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