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好吗」
时间:2022-12-10 18:56:02 • 来源:锦鲤带你看世界
张亚琼律师在文章中谈到法律方面分析,在破产程序中,债权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与原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从而由投资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参与破产程序的投资方式。对于涉及中小债权人人数众多的破产案件,债权收购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债权收购有利于提前回应诉求,化解群体矛盾。从已有的案例看,如果能够顺利开展债权收购工作,一般能够提前对中小债权人进行部分或全部清偿。这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的破产案件而言,往往能积极回应诉求,快速化解积怨,平复不稳定情绪。
有利于重整计划草案集中表决。对于重整案件来说,债权回购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能有效解决债权人分散投票的问题。例如,在杭州中润客运公司重整案中,管理人积极协调投资人对分散的出租车承包人和普通债权人进行债权收购,从而整体受让了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使中小债权人分散投票变为大债权人集中投票,进而促使重整计划顺利得以表决通过。
特别是转让了债权之后,原先的个体债权人是根本没有资格去投票的,实际上是由方大收购了投票权,方大才有资格投票。
说到最后,法律最重要的是要公平、诚恳的对待每一个人,而不因身份悬殊,知识悬殊而有所差异对待。
作为个体债权人,愤怒的不是收购债权的本身,债权转让本身并没有原罪,一种客观的重整办法,视乎人怎么运用。
但如果醉翁之意不在酒,以赞助之名,偷偷的行债权收购之实,连蒙带骗,又哄又吓。对内部员工,用各种手段剥夺别人的独立投票权,对外部大肆雇用水军,灌输投赞成票交换补助的思想,并发放空白债权转让协议,这就干扰债权人独立自主作出判断,充分利用了地位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知识不对称。充分的利用了,弱势群体“弱势”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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