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5月起正式实施时间「衡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4月21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从贷款、提取及提取资料三方面做出了相应调整,并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就通知全文来,关于省公积金的调整“放松”是整体态势,重点内容如下:
贷款政策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后申请贷款时间,由贷款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
“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也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使用省公积金贷款的范围和时间都扩大了。
提取政策
“职工所购自住房按掲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的,不再禁止还贷提取;”
在提取政策方面,省公积金相应地也扩大了提取范围,同时可委托直系亲属代办提取,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明文规定了:
“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
这对于提取人来说受限了省公积金的使用自由,但是也将让省公积金的使用更加规范。
提取资料
“职工离职后,未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在一定程度上,这一规定让提取程序更加简化,也便利了提取。(对于容易患“尴尬癌”的小伙伴来说,简直是福音~)
聊完了此次新政的重点,作为大衡阳的一员,自然最关心的是衡阳市住宅公积金是否会跟上省公积金的步伐了?
目前,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页面还没有显示任何和省公积金调整一致的政策,最新的通知为,4月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对“一人多户”的情况进行清理。
但随着国家住建部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的改革和升级,住房公积金信息实现全国互通已成现实,未来各省、各地保持公积金政策一致性是大势所趋!
所以,就小编个人观点,此次省公积金的调整更像是提前“试水”,也为公积金的使用和提取创造了更多可能性。
最后,附上《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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