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工作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吗「单位没有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大家都知道,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统称“五险”,但是往往会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一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大家对于“一金”的意见也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企业必须缴纳,有人认为这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人才享有的待遇,还有人认为缴不缴纳公积金是由职工自己选择的。
那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
虽然劳动合同法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并没有强制性的约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也就是说,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按时、足额缴存。但是,根据管理条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虽然各地的公积金管理细则与国务院出台的管理条例有所不同的,但是依据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原则,各地区的细则通常是对管理条例进行了一定的严格和细化,基本不会出现与管理条例相违背的情况。如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位应当在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单位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从什么时间开始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1.登记手续
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缴存手续
A.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B.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按照怎样的比例进行缴纳?
1.单位缴纳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职工缴纳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
没有工作的个人如何缴纳公积金?
很多没有单位的人都有这样一种感觉:除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般自由职业者是不能交住房公积金的。很多人即使想交,也只能望“金”兴叹!
现在,很多省份的地区已经将自由职业者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没有单位也能缴存公积金啦!
例如,上海的自由职业者是这样缴存公积金的:
公积金账号不在任何单位名下;
年龄不满60周岁;
拥有上海户籍;
凭劳动手册都可进行办理。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下限为282元。
至于可贷款的额度,为不超过公积金余额的30倍、同时不超过个人贷款上限,并根据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调整。
其他省份和地区出台的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的政策有所不同,具体你可以到当地的公积金窗口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