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及所需资料和办理时间「买房后公积金贷款一般什么时候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的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那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是什么呢?
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借款人未婚的,应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借款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借款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购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期房的提供经备案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购买商品房现房(自管产)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现售合同和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和《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卖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一致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不低于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付款证明。
以拆迁补偿款作为首付款的提供《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造价评估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原件。
有共同出资人的,共同出资人亲笔签名的同意抵押承诺书。>>>>小区推荐:光大新寓
5.借款人和共有权人亲笔签字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自行安置承诺书》。
6.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银行专业版)的承诺书。
7.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可以在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配偶方缴存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在配偶方缴存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中心提供上述公积金缴存、贷款相关证明(有效期三个月)。
8.收入证明
办理组合贷款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商贷银行需要)。
办理时间及地点
1.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未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日期起一年内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如已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应在预售类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之日起一年内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
2.购买现售商品房(自管产)的,应在商品房交易登记(含抵押)前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
3.购买二手房的,在存量房买卖备案和登记(含抵押)前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
4.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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