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积金政策4月1日起调整 二套房 认房又认贷吗「荆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时间:2022-10-22 09:04:09 • 来源:荆州新闻网
荆州公积金政策4月1日起调整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荆州新闻网 时间:2017-03-17 18:31
荆州新闻网消息:今天(3月17日),记者从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科持续发展,该中心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政将从4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
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更严格,认房又要认贷
新政的实施,首先调整了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具体包括缴存职工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缴存职工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缴存职工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也同样认定为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原30%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面上浮10%。同时,禁止发放第三套个人购房贷款。
而之前政策中,只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而再次申请购房贷款的,才算二套房贷款,并没有将名下是否有房列为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所以新政是既“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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