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积金提取政策「焦作公积金」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变化,涉及购房提取、自建房提取、离职提取等多个方面,近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一定要看仔细了。
购房提取,同一房屋只能提取一次此次新执行的政策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屋只允许提取一次;首付款比例为30%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偿还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受此限制。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个人要件、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还款对账单或明细表、显示主借款人的该笔房屋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个月)。偿还本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在借款所在地的户籍材料。
自建房提取,主体工程完成50%以上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该房屋正在施工,在主体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时前来办理申请,已建成的房屋不予办理提取。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该房屋的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书、在建房屋照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拍照);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该房屋的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书、翻建房屋照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拍照);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该房屋的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安全性鉴定为C级或D级)、大修房屋照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拍照)。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购买本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只含商品房、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单位集资房、购买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购买城中村改造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劳动关系终止半年以上,可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者了解到,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半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凭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要件、户籍材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等)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使用“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至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主缴存专户、务工农民专户、市导游服务中心和市出租车行业的缴存人员停缴半年后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户籍的缴存人员封存或停缴后即可提取。
来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