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公积金最高基数」
6月12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新通知,将从今年7月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此呼吁: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19年7-9月完成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新的汇缴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2019年汇缴年度,中山市新开户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720元×5% 1720元×5%);2019年汇缴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07元的3倍(即1862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4470元(18621元×12% 18621元×12%)。
此前2018汇缴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70元的3倍(即1701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4082元(17010元×12% 17010元×12%),对比之下,2019汇缴年度月缴存最高限额同比增长388元。
对于已经开户缴存的职工,办理年度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平均数161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62元(1615元×5% 1615元×5%)。
2018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首破50亿元大关,实现缴存增长率22.3%,位居珠三角第一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今年,中山公积金缴存额将有望突破60亿元大关。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郎慧
【作者】 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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