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住房公积极提取「网上公积金提取」
赣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出炉!
13.08万职工提取37.10亿
最高贷款50万!
近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赣州市住房公积金
2020年年度报告》
一起来看报告重点
一、
业务运行情况
(一)
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1039家,净增单位921家;新开户职工5.78万人,净增职工3.51万人;实缴单位8749家,实缴职工42.63万人,缴存额63.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24%、6.31%、16.75%。2020年末,缴存总额409.2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39%;缴存余额222.15亿元,同比增长13.5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
提取:
2020年,13.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10亿元,同比增长17.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37%,比上年增加0.2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87.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74%。
(三)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中心城区50万元,其他县(市)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9万笔36.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61%、29.68%。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0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4万笔334.88亿元,贷款余额209.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49%、12.20%、8.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40%,比上年末减少4.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88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031.0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
购买国债:
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42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6.89亿元。
(六)
资金运用率: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40%,比上年末减少4.4个百分点。
二、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0年,业务收入68639.81万元,同比增长7.71%。存款利息2110.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5444.7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84.2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0年,业务支出33460.24万元,同比增长4.0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607.9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66.87万元,其他285.4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0年,增值收益35179.57万元,同比增长11.47%。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74.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05.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498.9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05.9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86.4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970.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475.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828.73万元,同比增长9.55%。其中,人员经费3475.19万元,公用经费705.94万元,专项经费647.60万元。
三、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8.03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970.7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四、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11%,国有企业占11.87 %,城镇集体企业占2.14%,外商投资企业占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47%;中、低收入占98.97%,高收入占1.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1%,国有企业占6.10%,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1.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9.89%;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05%,租赁住房占2.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0%,出境定居占0.92%,其他占1.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0%,高收入占2.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3.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48%,比上年末增加3.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912.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66 %,90-144(含)平方米占81.54%,144平方米以上占8.80%。购买新房占76.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5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61%,30岁-40岁(含)占33.33%,40岁-50岁(含)占15.77%,50岁以上占5.29%;首次申请贷款占96.2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4%;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比上年增加5.82个百分点。
五、
其他重要事项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4月,根据《关于确定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20〕3号)文件精神,确定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标准执行。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378元,下限为320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41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下限为3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我市缴存标准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方4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在县(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单方3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
计算公式:每户可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之和×50%×12×贷款期限(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及以内,利率2.75%;5年以上,利率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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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曦 校对:宋亚丽
编审:谢东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