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人才补助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2019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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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优秀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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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秀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阜办发〔2019〕10号)精神,现将原优秀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调整如下:
一、享受对象
享受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聘在岗人员:
1. 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2.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3. 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
二、所需条件
1. 申请人需在阜参保且缴纳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2. 申请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或者申请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总面积低于80㎡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7.6㎡;
3. 其中企业在聘人员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需进行人事代理,且劳动合同(协议)签署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
三、享受政策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自住房的,首付款为20%、贷款额度上限上浮50%。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 《阜阳市优秀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3份);
2.工作证明:企业在聘人员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在编证明材料(1份);
3. 房产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成员本地无房证明或房屋符合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1份)。
五、申请流程
1. 登录阜阳人才工作网(www.fyrc.gov.cn)下载《阜阳市优秀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
2. 按照材料要求准备齐全后交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提交材料由资格审核部门存档管理。其中,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前往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资格审核,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前往三区人才办进行资格审核;
3. 经资格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六、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的目的在于加大人才引进和人才激励力度,不作为引进人才发放津贴补助、租房补贴的依据。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界首市参照执行此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商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
联系方式:
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地址:清河西路539号市委北楼8楼802,联系电话:223663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址:清河西路579号一号楼219,联系电话:225919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市民中心2楼7号厅,联系电话:2178373;
颍州区人才办
地址:一道河中路129号4楼颍州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199623;
颍泉区人才办
地址:界首路99号颍泉区政府办公楼4楼东颍泉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617968;
颍东区人才办
地址:北京东路216号颍东区委5楼东颍东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319050。
附:阜阳市优秀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0日
来源:阜阳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