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公积金政策「黄石公积金政策」
昨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
《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
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以下简称单位)
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20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为6124元
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黄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3486元,月平均工资为6124元。
根据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黄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不得高于18372元(月平均工资6124×3倍),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441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而202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380×5%×2=138元)。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存基数或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存基数核定申报。
缴存比例为5%-12%
7月15日前申报
据了解,黄石地区(含大冶市、阳新县)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以财政在规定的区间内核定的缴存比例为准。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单位在调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于7月15日前申报,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在线上申报,并在8月前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运网点领取对账单,及时核对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目,核对完毕后,及时送交回执联。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6月30日公积金年度结息
暂停办理各类业务半天
你知道吗?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是有利息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6月30日12点后暂停办理柜台、手机APP、网上大厅的各类公积金业务半天,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职工结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届时,结算存款利息将自动转入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那么,你知道公积金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吗?根据央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而利率是按结息当日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期整存争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的。
以2021年6月新开户并发生缴存的职工为例,哪怕实际缴存时间只有2021年6月这一个月,在结息时都按一年期存款利率结息。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及手机公积金APP等查询个人结息情况。
编辑丨柯 倩
来源 | 黄石日报
审核丨李 娜
监制丨向天笑
出品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