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单「2019年宁波住房公积金基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宁波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开发企业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办法(试行)》和《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通过书面征询委员审议的事项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部室,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4人,其中,在编121人,非在编7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7447家,实缴单位40084家,净增单位4630家;新开户职工34.39万人,实缴职工160.17万人,净增职工12.72万人;缴存额267.47亿元,同比增长14.89%。2019年末,缴存总额1896.94亿元,同比增长16.41%;缴存余额563.87亿元,同比增长10.8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12.47亿元,同比增长16.70%;占当年缴存额的79.44%,比上年增加1.2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333.07亿元,同比增长18.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8万笔114.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30%、12.2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万笔57.05亿元,镇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6.89亿元,北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6.74亿元,奉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32亿元,余姚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7.49亿元,慈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6.21亿元,宁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65亿元,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3.1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64亿元。其中,市中心33.79亿元,镇海分中心5.10亿元,北仑分中心8.48亿元,奉化分中心2.05亿元,余姚分中心4.18亿元,慈溪分中心5.61亿元,宁海分中心2.30亿元,象山分中心2.1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90万笔993.14亿元,贷款余额529.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4%、13.03%、10.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91%,比上年降低0.1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业务。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亿元,均已到期收回,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9年,未发生融资、归还等情况。2019年末,累计融资总额14.04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20亿元。其中,活期0.3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8.5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91%,比上年降低0.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81072.59万元,同比增长11.39%。其中,市中心92873.21万元,镇海分中心14098.28万元,北仑分中心25087.07万元,奉化分中心5427.69万元,余姚分中心11557.35万元,慈溪分中心19208.04万元,宁海分中心6446.64万元,象山分中心6374.31万元;存款利息18100.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2965.85万元,国债利息为零,其他6.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09577.10万元,同比增长7.07%。其中,市中心57193.80万元,镇海分中心8533.74万元,北仑分中心15462.66万元,奉化分中心3806.46万元,余姚分中心7198.39万元,慈溪分中心9771.54万元,宁海分中心3745.02万元,象山分中心3865.4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1384.33万元,归集手续费1519.1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336.63万元,其他公转商贷款贴息19337.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71495.49万元,同比增长18.73%。其中,市中心35679.41万元,镇海分中心5564.54万元,北仑分中心9624.41万元,奉化分中心1621.23万元,余姚分中心4358.96万元,慈溪分中心9436.50万元,宁海分中心2701.62万元,象山分中心2508.82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897.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32.43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资金26065.7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51.30万元。已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21022.9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宁波市财政局)11503.06万元,镇海分中心上缴(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1569.47万元,北仑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3276.84万元,奉化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137.67万元,余姚分中心上缴(余姚市财政局)930.23万元,慈溪分中心上缴(慈溪市财政局)2534.03万元,宁海分中心上缴(宁海县财政局)430.31万元,象山分中心上缴(象山县财政局)641.38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2061.59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资金224344.0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33709.92万元,镇海分中心提取19426.74万元,北仑分中心提取25675.30万元,奉化分中心提取3558.60万元,余姚分中心提取11824.67万元,慈溪分中心提取18612.59万元,宁海分中心提取5516.62万元,象山分中心提取6019.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7622.22万元,同比下降15.23%。其中,人员经费4754.41万元,公用经费503.63万元,专项经费2364.1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59.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21.20万元、188.83万元、549.35万元;镇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2.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9.18万元、26.41万元、96.43万元;北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58.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07.33万元、68.66万元、1282.76万元;奉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8.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2.18万元、45.45万元、61.21万元;余姚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2.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0.82万元、29.07万元、52.73万元;慈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37.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5.52万元、81.01万元、80.62万元;宁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9.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6.27万元、30.40万元、92.80万元;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3.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1.91万元、33.80万元、148.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2.51万元,逾期率0.078‰。其中市中心0.096‰,镇海分中心为0.248‰,北仑分中心为0.019‰,奉化分中心为0.241‰,余姚分中心为零,慈溪分中心为0.001‰,宁海分中心为零,象山分中心为零。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2897.2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0043.8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9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9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为零,逾期率为零。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9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17.7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06%、8.63%和14.8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30%,国有企业占3.73%,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3.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8%,自愿缴存占0.02%,其他占26.3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93%,国有企业占10.95%,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8.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9%,自愿缴存占0.03%,其他占23.36%;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7%,国有企业占4.89%,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7.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自愿缴存占0.11%,其他占29.14%;中、低收入占99.998%,高收入占0.002%。
(二)提取业务:2019年,58.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2.4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4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13%,租赁住房占1.5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4%,其他占8.28%(主要为失业满五年、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死亡或宣告死亡、户口迁出本市及个人账户合并等原因的提取))。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0%,高收入占2.30%。
(下转A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