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享受政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20」
时间:2022-10-08 15:56:09 • 来源:古城建水
近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河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自2022年5月1日起,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年最高提取额由15,000元提高至25,200元,租房面积最高120平方米、提取方式和提供要件不变。
上述第一、二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编辑:卢慧
审核:李欢
法律顾问:云南毛荣芳律师事务所 毛荣芳律师 138087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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