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将调整「住房公积金2020新政策」
时间:2022-10-07 19:52:08 • 来源:克拉玛依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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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满足克拉玛依居民改善住房的需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及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新建金[2015]4号)的文件精神,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对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对正常缴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可凭自住住房权属证明和上一年度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发票,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物业管理费发票金额。
提取时所需资料: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上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发票。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自住住房。
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一次产权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1、购房时间满15年(含),以《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时间为准。
2、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大于5万元。
提取时所需资料:《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装修合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及偿还期限。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由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以上政策调整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7日
信息来源: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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