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2-10-06 11:02:06 • 来源:中国福建
记者从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
根据《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自2021年9月17日起
省直各公积金缴存职工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此前,福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已调整,上浮10%
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住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
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本省或省外
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均认定为使用过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
在2021年9月17日(不含)之前的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
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
贷款利率为3.25%
网签日期在9月17日(含)之后的
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
上浮10%
按3.5750%执行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
确有需要第二次使用
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请抓紧时间办理合同网签
据悉,即使第二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
其公积金贷款利率虽提高到3.575%
但依然比商业贷款利率低1.9个百分点
优惠幅度还比较大
对确有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
或组合贷款的职工来说
公积金贷款还是一项好选择
同时
鉴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超出《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且该事项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属于十分低频的事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住建系统“五级十五同”工作要求,取消该提取事项。
来源丨福建日报、福州晚报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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