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直接还商贷「重庆公积金冲还贷」
重庆日报全媒体 廖雪梅
5月2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落实国家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即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市民和职工提取公积金将变得更加方便、快捷。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分三种情况实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指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有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按月冲抵当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额。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用再每月自行还款,只有不足部分从贷款还款卡中扣取,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市公积金中心人士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的职工,应在贷款还款卡中保留一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确保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还贷逾期。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约定提取,指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的职工,可申请根据上一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按月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每月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和额度,自动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开通约定提取后,将原来一年一提调整为按月自动提取,给职工以最大的便利。
市公积金中心人士就此提醒,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约定提取的,仍需职工每月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贷款本息。
商业贷款约定提取,指职工使用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可通过微信、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申报商业贷款相关信息,开通偿还商业贷款在线提取;开通偿还商业贷款在线提取后,职工也可在线申请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实现一次签约后,系统自动按约定时间和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避免职工多跑腿。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重庆银行等10家主要商业银行建立了商业贷款信息协查机制,职工在上述银行使用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能通过数据协查核实到贷款相关信息的,均可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拓展商业银行合作范围,不断简化提取办理手续,拓展服务渠道,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让更多缴存职工在更多层面感受到便利和实惠。
公贷约定提取签约,线上渠道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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