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可以划扣公积金吗「用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扣划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买房
或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申请贷款
当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时
本人或配偶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问题来了
住房公积金还能干什么?
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
执行法院可扣划其住房公积金
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
用于履行还款义务
以案说法
许某和邬某在同一单位工作
许某因生意投资向邬某借钱
因许某借钱不还
邬某诉至安源区法院
一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许某分期偿还邬某借款本金10万元
因许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
邬某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查询,安源区法院冻结了
许某名下银行账户、财付通账户、
支付宝账户内的两千多元现金
后安源区法院发现许某在事业单位工作
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发现
许某公积金账户内有8万多元
安源区法院遂将许某名下8万多公积金
扣划至邬某公积金账户内
安源区法院顺利执结该借款纠纷一案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复函》〔2013〕执他字第14号:
若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小编说法
个人住房公积金是为了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住房,由国家强制收缴管理的资金,虽然作为个人私有财产,但因涉及到职工最低生活居住保障,不同于普通银行存款,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虽未明确标准条件,但已有案例可以遵循。
2018年,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规范公积金执行与协助执行的程序和条件;2019年,双方就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积金形成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冻结扣划的程序和要求。
在此,小编告诫被执行人:不要努力钻研如何逃避执行,还钱才是正道。
编辑 | 史林林 审核 | 聂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