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下月起 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至最高21900元 还有多项政策调整
今天上午
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今年7月1日起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生变化
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1900元
(资料图)
计算口径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据了解
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半月内完成
新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
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
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资料图)
同时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还有多项政策调整发布
和苏小新一起来看
取消住房公积金纸质卡
从2018年7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彻底取消原来的住房公积金纸质卡,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如贷款、提取、查询、缴存等事项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公积金卡,缴存职工凭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材料就可以办理。
查询住房公积金账号的途径:
1.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功能刷脸查询。
2.到自己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的自助设备上查询。
4.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查询。
5.如果公积金账号已经关联了银行卡,可以在银行自助终端或网银上查询公积金账户以及余额、明细等。
6.持有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职工,可以在“苏州银行”APP里注册后查询。
以上除了第2种方法外,其他方法均可同步查询公积金账户明细。
个人账户明细查询方式
1.在“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的账户”里注册后,可以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余额和贷款明细。
2.在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注册后,服务内容更加丰富。
3.“苏州公积金”APP正在开发,上线后可以在手机上提供更多的服务功能,如修改密码、关联银行卡、自助提取功能等等,真正可以做到“不见面服务”,尽请期待。
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www.gjj.su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苏州公积金
离职职工提取和转移有新规定
6月26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房金〔2018〕83号),其中涉及面广量大的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与以往规定有较大的差异,文件规定: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三)实施意见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你属于哪种情况?
看下面一一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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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月30日(含)之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其离职提取按原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受影响。
(二)7月1日(含)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其离职后按以下方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
方法一:外地户籍职工离职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方法二:外地户籍职工离开我市到新工作地或户籍地工作后,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不用返回我市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方法三:职工离职后仍在我市范围(不含园区)内工作的,可由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园区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6月30日(含)之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且已在外地工作、缴存社保的,按原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7月1日(含)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到外地工作的,只能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四)异地职工到我市范围内工作的,在我市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将外地公积金转入我市。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公积金账号等材料,到苏州市各市、区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至我市。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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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将推出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和苏州公积金APP的自助提取功能,预计今年4季度上线运行。因此,为了方便今后职工办理自助提取,请即将离职、离开本市的缴存职工带上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修改初始密码,并同时关联自己的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这样以后即使职工在外地也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自助提取公积金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实施意见》,内容主要有: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满后,缴存比例低于8%的,各单位应主动申请恢复至由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确定的8%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
四、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及以上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至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
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施后,苏州市共有111家单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或缓缴,累计减轻企业负担近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