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公积金第二次贷款利率上浮吗」
4月7日,笔者朋友圈被一则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说明刷屏。文中指出:“4月7日起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执行利率上调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贷款部已将贷款初审等交易和参数调整完毕。”
网传公积金政策信息
对此,笔者咨询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息属实,从4月7日开始,购房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上调为基准利率的1.1倍。
目前公积金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利率上浮1.1倍后为3.575。具体情况如下:
即公积金和商贷均无贷款记录,此次用公积金贷款为首套,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公积金没有贷款记录,商贷有贷款记录(已还清),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公积金有过一次贷款记录,再用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575。
按照公积金贷款60万,等额本息20年为例,购房者每个月还款额为3403.17元,而利率上浮1.1倍后,同样贷款60万元,等额本息20年,购房者每个月应还款额为3502.93元,每月多还99.76元。
而对于很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二套公积金首付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4成,还有一些项目首付5成,如果是购买二手房则首付会更高。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购房者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建议提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试算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购房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前进行规划,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3月25日,沈阳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的通知。
其中第二条指出:调整偿还商贷提取方式、额度。职工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由原来的“比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和“按年还贷提取”两种方式,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一种方式;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本自然年按月还款合计金额”,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含当期提前部分还款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对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与此前相比,公积金提取不同之处在于除了原有提取商贷部分外,职工一次性还款也可作为提取公积金凭证。如果购房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10万元,那么可用该凭证提取公积金10万元(购房者可根据自己的公积金余额多少进行提取)。
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购房者提取公积金,那么一年内则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是否提取。
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想用公积金贷款,最好提前到各个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试算,确保不影响贷款。
两大利好!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为了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
政策调整
1、开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提取的条件要求为: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
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文件具体解读
1、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7月,市房产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2019年8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正式施行,中心对照上述政策,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做出调整。
2、政策调整效果
(1)开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可满足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多元化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负担成本,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
(2)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切实提高租赁住房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