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商贷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近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子女购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取消物业费提取政策
三、取消全款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下住房多次提取政策
四、规范重大疾病提取政策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只限提取一次。“重大疾病”应符合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提取金额不超过报销后的个人现金负担部分。
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提取人与患者关系材料、一年内的住院病历、一年内的诊断书及一年内的大病保险结算单据。
五、严格审核异地购房材料的真实性
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要求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验核实。无法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职工除提供必要提取材料外,应同时提供足以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表,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信息表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征信报告等。
3月20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的公告,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进行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宜如下。
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 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
缴存时间系数为:缴存时间满6个月至24个月的为1;满25个月至36个月的为1.2;满37个月至48个月的为1.5;超过48个月的为2。
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账户余额。
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还贷能力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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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