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淮安公积金提取政策」
时间:2022-09-28 09:03:13 • 来源:海房集
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的不断上升,为了稳步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序运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共享作用,淮安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问题的进行调整,下面一起看看调整情况吧。
1、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对象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以赠与、继承、分割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孙子女、孙子女等)之间通过买卖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有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年度内可以申请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本息,提取时间不受限制。存款职工及其配偶同时偿还多笔商业性贷款,只有一处商业性贷款可以申请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有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二次抵押风险。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状况,停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有关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受理
本市存缴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该向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计算
只有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一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仍分别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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