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出炉时间「全国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6名委员。
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未召开管委会,经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披露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常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部室,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7人,其中,正式在编109人,临聘人员38人。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38家,净增单位203家;新开户职工2.33万人,净增职工2.05万人;实缴单位5144家,实缴职工31.99万人,缴存额46.8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4.10%、6.85%、7.32%。2020年末,缴存总额350.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4%;缴存余额144.84亿元,同比增长12.5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0年,9.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75亿元,同比下降10.0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59%,比上年减少12.7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05.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56笔22.9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02%、4.62%。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0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332万笔227.84亿元,贷款余额138.0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63%、11.18%、6.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33%,比上年末减少5.07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18笔7288.6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361.5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783.19万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四)购买国债:2020年无购买国债行为。2020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01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5亿元,1年以上定期12.2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33%,比上年末减少5.07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7499.39万元,同比下降13.80%。存款利息4283.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209.7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9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7317.46万元,同比下降25.3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49.66万元,计提归集手续费727.95万元,计提委托贷款手续费677.02万元,其他5062.8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0181.93万元,同比增长8.92%,增值收益率1.4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69.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18.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93.6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18.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93.6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613.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299.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18.74万元,同比下降42.12%。其中,人员经费2023.14万元,公用经费1033.64万元,专项经费261.96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613.4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38%,国有企业占16.60%,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2.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灵活就业人员占1.83%,其他占6.45%;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13%,国有企业占8.71%,城镇集体企业占0.31%,外商投资企业占4.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1%,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6.08%;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31%,租赁住房占0.6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三)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05%,比上年末减少1.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064.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0%,90-144(含)平方米占80.59%,144平方米以上占11.81%。购买新房占91.3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8.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1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95%,30岁-40岁(含)占34.18%,40岁-50岁(含)占26.39%,50岁以上占4.48%;首次申请贷款占89.6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3%;中、低收入占99.00%,高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33%,比上年减少19.62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中心于2020年3月2日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并在多家媒体上以政策问答的形式广泛宣传。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截至6月30日,累计缓缴企业个数36个,累计缓缴职工人数6178人,累计缓缴金额799.776万元。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减轻了企业经营压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受疫情影响原已缓缴的企业中已有31家企业共6074名职工恢复了正常缴存。未出现因受疫情影响缓缴造成的职工投诉情况。
(2)放宽开发商楼盘备案标准,调整为在2020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主体工程完成三分之一时,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备案。
(3)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即经过批准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的贷款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的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8月26日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常房金管〔2020〕1号)限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519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缴存比例仍为5%-12%之间。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8月26日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常房金管〔2020〕2号),对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部分修改,并正式增加了“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本人及配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形”等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从2020年5月1日起恢复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0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无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中心于2019年3月12日下达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细则(试行)》。自该政策细则公布以来,常德市范围内已有10名职工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理由提取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共计65.7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1)完成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2)完成了可向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3)完成了正常退休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正常退休,已实现手机APP自助办理,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2.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中心积极推广开发商网上贷款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完善,通过了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联合检查组专项工作验收。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信息化建设情况:中心进行了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和公开招标采购,完成了2020年度信息安全等保三级测评,参加了全市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保障了中心信息安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中心获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突出单位、常德市2019年绩效评估良好单位、常德市2019年智慧常德建设工作优秀单位、2017至2019年全省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汉寿管理部获评汉寿县2019年度绩效评估优秀单位;临澧管理部获评2020年度市级文明窗口单位、临澧县2019年度绩效评估良好单位;石门管理部获评石门县2019年度绩效评估优秀单位、石门县2019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桃源管理部获评桃源县2019年度绩效评估优秀单位;武陵管理部获评武陵区2020年度绩效评估良好单位、武陵区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石门管理部李婷获评常德市芙蓉百岗明星;安乡管理部唐飘飘获评常德市征信知识网络公开课竞赛活动优秀奖;常德经开区管理部张小煦获评常德经开区2019年度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7月,中心有2名同志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