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取「海门住房公积金提取」
东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职工可依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盐房金管〔2019〕1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绑定卡,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原件。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凭证);未过户的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或其他相关材料。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4、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5、在异地购建房的,除上述各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提取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或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并填写购房提取告知书。
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购房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不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不系购房所在地户籍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2、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批准文件、不动产权证书和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修房时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批准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以上(一)、(二)项提取申请时间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或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提取金额只能提取至所开具票据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票据开具日期在购房合同、协议规定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的以房屋交付日期为准),且累计提取额度加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三)退休提取:
提供退休证。职工账户已封存,且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办理退休提取。
(四)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境外永久居留权证明。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直接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发生及其当年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填写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职工同时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含组合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上有盈余的,可以继续提取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对申请提取之日前5年内,存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外,平时不得提取。
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协议约定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预还)当年住房贷款本息,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住房贷款的本息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已还年度(当时未提取或不符合提取条件)住房贷款本息,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发生、累计可提取而未提取的还款额;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用于冲还住房贷款部分本金。冲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本金的最低额度遵循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结清住房贷款,提取额不超过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月未还利息之和;住房贷款结清后,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可补提取实际住房贷款本息和减去累计提取额部分,且提取额不超过贷款结清时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住房贷款结清后补提取必须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申请。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因本次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存在可提取额度的,可以在购房提取时限内补提取一次。贷款存续期间,除上述情形及偿还住房贷款外,其余一律不予提取。
(六)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支付房租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工作所在地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七)判刑离职提取:
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始材料。
(八)装潢提取:
提取人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从未办理过提取或贷款业务),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可提取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潢。每个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房屋装潢只能提取一次。
(九)物业费提取:
提取人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当年物业管理费收据,当年申请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一年仅办理一次。
(十)自住住房增设电梯提取:
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增设电梯批准文件、增设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合同、增设电梯资金筹集分摊比例方案。自住住房增设电梯提取应自电梯建设工程总价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按照扣除政府补贴后,该户实际支付的出资额计算提取额上限。
(十一)大病医疗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部分。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一年内申请,应提供重大疾病诊断书、出院结算费用发票或医保结算凭证以及确定病人与职工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定证件。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十二)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始材料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证)、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残疾人证》。
(十三)职工死亡提取:
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户口注销的有效凭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遗产继承公证书》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姓名、与职工继承或遗赠关系)。
注:1、(一)、(二)、(五)、(六)、(八)、(九)、(十)项已婚职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未婚职工的父母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同时提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未婚子女需本人携身份证现场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户口簿不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由父母或子女单位或家庭住址所在居委会出具亲子关系说明书。
二、办理地点
东台管理部办事大厅: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电话:85210115 邮编:224200
三、办理流程
个人根据自身提取情况携上述材料到各地业务大厅柜台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办理,提取金额直接转至个人住房公积金绑定卡;对提取凭证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核实过程情况复杂,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注: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或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提取业务的,原收件材料中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始材料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证)”取消。
咨询电话:12329 监督电话:88150157
(未尽事宜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