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交物业费「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流程」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你家的物业费缴了吗?岁末年初,各大小区物业都已开启花式催缴物业费模式。
事实上,很多嘉兴人都可以用一笔“隐形存款”——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物业费。最近,不少市民的账户里这笔钱也已经到账了。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自住住房物业费,但只仅限于提取支付申请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嘉兴市行政范围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费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按实支付,最高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200元。
物业费发票上的交费时段不足12个月的,须待交足12个月后才可办理提取。高端(含)以上人才家庭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据悉,2019年12月市公积金中心已为签约使用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在缴职工集中办理了提取业务手续1118笔、金额260余万元,资金直接转入签约职工银行卡,职工“一次也不用跑”就完成了按年提取物业费手续。
“现在只要签过按年提取协议,每年系统自动打款到指定账户,无需跑腿,在家就可以坐等收款了,非常方便!”市民顾女士兴奋地说。
在“互联网 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支撑下,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创新服务手段,优化业务办理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办事要件,提升服务质量。
从“跑一次”到柜面办理按年提取物业费、到首次按年提取物业费时签订相关协议、到实现 “一次也不用跑”完成物业费按年提取;从服务窗口集中办,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以及延伸服务网点“就近办”等一系列便民改革举措,实实在在方便群众。
来源:读嘉新闻 文字记者:胡渺渺 通讯员:马越颖 编辑:徐佩 责编: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