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个人公积金查询」
随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http://www.suizhougjj.cn/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右侧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其他查询方法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电话查询:可以通过电话语音查询,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查询,还可以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查询。电话语音查询号0722-3327884 。
(3).手机短信查询:属联通用户通过手机发送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或贷款帐号到“ 8506790 ”,即可查询户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贷款还款变动情况。
一、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随州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欠缴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贷款;职工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能提供2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内住房的,提供20%的首付款证明);所购房屋为第2套住房的,提供50%的首付款证明。
(五)有合法、足额的担保
(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职工的父母、子女购建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其提供帮助。
二、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七条 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较高额度,具体每户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
(二)用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担保总额的80%
(三)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内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所购房屋为第2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
(四)用现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内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所购房屋为第2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50%),且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
第八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且不得超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5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所购房屋为第2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三、随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的基本程序
(一)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咨询,确认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三)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批后,借款人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签订借款合同。其中:以住房公积金作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签订担保书;以房屋作抵押贷款的,抵押房屋的价值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价构评定,抵押人及配偶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签订抵押合同
(四)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领取并收存
(五)发放贷款: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开设还款专户后,受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委托放款
(六)贷款偿还: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将每月偿还的贷款本息存入银行专户中,由银行自动划出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帐户
(七)贷款结清: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由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凭证给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据此办理住房公积金担保解冻手续或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对于用住房公积金作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本人、配偶及所有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予冻结,贷款本息还清后解冻;对于用房屋作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予冻结,贷款本息还清后解冻。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运作职责。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主要工作职能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四)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集等手续,与受托以后签订委托协议。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个人贷款的发放及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委员会的决定的其他事项。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4年元月建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市累计归集资金9亿元,归集余额7亿元;累计发放住房贷款2.87亿元,贷款余额2.02亿元;退休、购房累计支取2.09亿元,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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