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债券市场「国债交易」
图1 什么是国债?
一、国债的定义国债是国家债券的简称,是指中央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图2 国债的特点?
二、国债的特点国债作为中央政府的债务凭证,一般具有如下四个特点:
第一,安全性高。由于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因而属于国家信用级别,这样就具有最高的信用地位,风险也最小。
第二,流动性强。由于国债具有最高的信用地位,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很强在市场上很容易变现,因此流动性很强。
第三,收益稳定。国债的偿还期限固定,利率固定,其价格很少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国债的市场价格相对平稳,收益也就较为稳定。
第四,免税待遇。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购买国债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甚至免税。
图3. 国债的分类
三、国债的分类如债券分类一样,根据不同标准,国债也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按偿还期限分类,国债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指偿还期为1年或1年以内的国债,它具有周期短及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货币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中期国债: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
长期国债:指期限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国债,长期国债在资本市场上有着重要地位。
(二)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
按券面形式分类,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的方式发行的国债。这种国债具有类似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凭证式国债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转让,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债券投资者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实物)国债: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单的债券,通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又称实物券。无记名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柜台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即将投资者持有的国债登记于证券债务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国债。记账式国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国债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目前,中国国债的形式主要是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下面介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
图4. 国债的发行形式
四、凭证式国债的发行(一)承购包销
我国的凭证式国债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的发行。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
凭证式国债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
(二)发售
财政部一般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分配承销数额。承销商在分得所承销的国债后,通过各自的代理网点发售。发售采取向购买人开具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发售数量不能突破所承销的国债量。由于凭证式国债采用“随买随卖”、利率按实际持有天数分档计付的交易方式,因此,在收款凭证中除了注明投资者身份外,还须注明购买日期、期限、发行利率等内容。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
图5
五、记账式国债的发行(一)招标
我国的记账式国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公开招标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价向低价,或自低利率向高利率排列,发行人从高价(或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需要发行的数额为止。因此,所确定的价格恰好是供求决定的市场价格。
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渠道发行:第一,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发行。第二,证券交易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记账式国债也可以在上述两个渠道同时发行,即所谓的跨市场发行。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国债的分销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国债,分销程序如下:
第一,在债券分销期间,承销人应按照债券发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债券分销手续,并与分销认购人签订分销认购协议。分销认购人应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并已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第二,由承销人根据与分销认购人签订协议所确定的分销价格和数量,填制债券发行分销过户指令一览表,加盖预留印章、填写分销密押后传真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原件寄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分销过户指令一览表传真件,审核密押和印章无误后,根据一览表中的过户指令办理分销过户。
第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的交易过户功能,办理承销商与分销认购人之间的分销债券过户。过户后,承销商和分销认购人可以从联网终端输出“非交易过户通知单”,过户原因注明为“分销过户”。
第四,在发行过程中,承销人的分销总额以其承销总额为限。如发生超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予办理过户,并书面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
(三)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的场内挂牌分销
在实际运作中,对于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的分销,承销商可以选择场内挂牌分销或场外分销两种方法
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场内挂牌分销的程序如下:
第一,承销商在分得包销的国债后,向证券交易所提供一个自营账户作为托管账户,将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记账式国债全部托管于该账户中。
第二,证券交易所为每一承销商确定当期国债各自的承销代码,以便场内挂牌。
第三,在此后发行期中的任何交易时间内,承销商按自己的意愿确定挂牌卖出国债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分销。
第四,投资者在买入债券时,可免交佣金,证券交易所也不向代理机构收取买卖国债的经手费用。买卖成交后,客户认购的国债自动过户至客户的账户内,并完成国债的认购登记手续。客户的认购款通过证券交易所锁定,于当日划入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的清算账户中,资金回收安全、迅速。
第五,发行结束后,承销商在规定的缴款日前如期将发行款一次性划入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定账户内,托管账户中分销的国债余额转为承销商持有。
第六,财政部在收到承销商缴纳的发行款后,将国债发行手续费拨付至各承销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四)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的场外分销
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场外分销的程序如下:
第一,在发行期内,承销商也可以在场外确定分销商或客户,并在当期国债的上市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第二,证券交易所根据承销商的要求,将原先注册在承销商托管账户中的国债依据承销商指定的数量过户至分销商或客户的账户内,完成债券的认购登记手续。
第三,国债认购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买卖双方在场外协商确定记账式国债发行后,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