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中借款费用扣除」
时间:2023-01-31 18:04:51 • 来源:财税米哥
企业所得税扣除:税法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规定
一、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1、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信用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等;
2、下列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
二、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业务双方
具体业务
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
①购买可转换债券
持有期间按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可转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
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
③转换后
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2.发行方企业
①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
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②按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债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
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抛砖引玉!点赞、关注、转发、交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精彩信息
2021-06-03
2021-06-03
2021-06-03
2021-06-03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