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债券主承销商「银行间债券转托管至交易所」
记者丨刘晨光
时隔八年后,银行间市场获得主承销资格的券商再扩容。
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新增6家券商获得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分别为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东兴证券、长江证券、中泰证券。
公告显示,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主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此外,公告强调,为加强业务规范,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获得主承销业务资格后,须与具备独立主承能力的机构联合开展主承销业务,结构化和权益类债务融资工具品种1 除外。开展主承销业务满一年后,证券公司主承销商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可独立开展所有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主承销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5年,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分别获得银行间市场联席主承销(即与主承销商联合承销)资格后,就再无券商再获此资格。
几年之后,交易商协会于2012年11月28日公告了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10家证券公司经过市场评价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类会员。具体主要包括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东方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和国信证券。
时隔8年之后,券商获批主承销商为何再开闸?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告诉界面新闻,此举可以进一步增加银行间市场的竞争,引入新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一方面是活跃市场,再者是丰富市场,加上刺激市场。”
沈萌认为,虽然此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也有券商,但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银行间(债券市场)最近连续出了一些问题,对于很多机构来说可能信心比较低,所以引入更多券商来刺激市场。”
新入选的券商未来是不是增加了拓展收入的途径?在沈萌看来,理论上说是增加了市场竞争压力,券商也有了更多业务,但问题在于,券商能不能像银行那样保证将债券发出去,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毕竟银行和银行之间会更熟悉。”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9月27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机构共有68家:A类主承销商合计43家,包括29家银行、12家券商,2家外资行;B类主承销商25家,包括23家地方银行、2家外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