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私募债考验 信托估值能力分析「信托产品估值」
根据用益信托数据,今年2月,城投私募债投资信托产品发行数量快速增长,在当月集合信托中表现显著。
近日,中诚信托发布研报指出,该类业务形式上属于投资类业务,不设资产抵押措施,导致缺乏风险处置抓手。当前,城投的整体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已处于高位,信托公司应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准备。
部分信托加码城投私募债
据悉,与信托公司开展传统政信业务模式不同,当前信托公司城投私募债投资业务的投资方式主要为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参与城投私募债一级市场认购和二级市场转售,其底层资产为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中诚信托研究指出,根据标债资产认定规则,该类底层资产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因此城投私募债投资业务属于标准化投资类业务。尤其是组合投资模式的城投私募债投资产品,产品形式为分期发行、期限不等的标准化债券池产品系列,收益率表现为报价型,报价随行就市,是当前标品信托的主要产品类型之一。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较大。有分析指出,2022年,我国经济稳增长的主线为基建托底,即在基础设施领域进行高质量的有效投资,通过稳投资来稳增长。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要求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城投平台因此迎来契机,其融资需求有所提升。中诚信托研究指出,信托业积极通过投资城投私募债支持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且因城投领域业务风险相对较低,因此部分信托公司加大了城投私募债投资业务的开展力度。
风控手段有限
虽然属于标品业务范畴内,但城投私募债投资业务底层资产的债券主体与传统政信业务交易对手基本相同,风控措施类似。
根据用益信托公开资料及行业调研,城投私募债投资信托业务涉及主体方面,底层资产的发行主体和增信主体与传统政信业务交易对手基本相同;在涉及风控措施方面,其主要包括发行人或同区域其他城投平台收益补足、发行人对标的债券予以远期回购、由同区域其他城投平台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与当前传统政信业务的风控措施也较为一致。
中诚信托研究认为,城投私募债投资业务风控手段及效果较为有限。从风控手段来看,因该类业务形式上属于投资类业务,不设资产抵押措施,导致缺乏风险处置抓手,但其政信业务属性意味着面向标债的信评体系也不适用于该类业务;从风控效果来看,该类业务增信效果面临较大不确定性,部分产品的风控措施为区域内同层级城投互保或其他同层级城投收益补足,但该类增信措施实质仍为信用担保。同时,该研究还指出,城投平台转型也确有迫切性和必要性。但由于城投平台本身盈利能力较弱,加之其经营性业务无明显竞争优势,如市场化转型为一般国有企业,反而会因城投属性下降和经营不善导致更高信用风险。
提前做好风险应对
除需要有一定的政信业务基础外,城投私募债还对信托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如何提升该业务的估值管理能力成为各家信托公司关注点。中诚信托研究认为,由于底层资产为标准化债券,因此应根据净值化管理要求对信托产品和底层资产开展估值管理。城投私募债由于资质较弱,估值波动也大于公募债券,亦容易受部分城投负面事件的干扰。同时,近年来市场风险偏好下移,城投信用利差持续分化,弱区域、弱资质城投债信用利差大幅走阔,其估值波动风险也更大,因此城投私募债投资信托业务的估值管理也应更加注意底层资产及信托产品净值可能出现的波动性调整。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也需要思考如何化解和处置相关风险。对此,中诚信托研究认为,信托公司开展主动管理类标债投资经验尚不丰富,对标债资产的风险化解和处置能力也处于起步阶段。从我国违约债券处置历史来看,自2014年出现债券违约事件以来,整体违约债券处置效率普遍较低,处置周期长且清偿率较低,维权难度大。尽管目前我国城投债尚无违约记录,但城投的整体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已处于高位,信托公司应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准备,包括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流动性监测和流动性管理,做好风险监测预警,一旦出险,也应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在债委会中积极行使债权人权利,推动债务化解,最大程度维护信托受益人利益。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