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1万元“地板价”承销银行永续债「债券主承销商」
“中金一共去了4个人,估计连飞机票都不够。”有网友感叹道。
债券承销再现“地板价”。日前,嘉兴银行官网发布公告称,中金公司以1万元的承销费中标了该行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下称“永续债”)承销服务项目,发行规模以审批为准。
该公告一出,立即引起市场热议,关于券商价格战的讨论也越来越多。
“对于机构而言,可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了,而且总有其他地方可以挣回来。”华北某券商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不过,还有一种可能是,“此次永续债发行和销售,银行自己已做好了相关安排,毕竟很多城商行、农商行发行的永续债都是互持的,不排除银行仅仅是借券商走个通道发行的可能,因此低费用也不难理解。”前述投行人士称。
但不论是何种原因,此前市场上曾出现过的扭曲的低价承销现象并不利于市场的有序发展。近年来,这一现象更是频频出现。比如,去年4月,厦门特房集团债券承销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中信证券联合体,承销费率为0.00001%,低至千万分之一;去年5月,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以0.003%的承销费率中标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为了抢市场、拉客户,承销费比较低并不意外。”一位债市从业者对记者称,毕竟主承不全是靠该业务挣钱。比如,主承是券商的话,券商可以直接做发行人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发债项目,或者是中间人。如此一来,这一业务的损失可通过其他业务弥补,这也意味着券商更注重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
另外,还有观点提及,降低费率也可能是承销商为了增规模。对于部分券商而言,出于对当期业绩的要求或者是提高排名的需要,都有“上量”的动力,做大规模,特别是高评级债券的规模,有助于一些大型券商提升排名,开展更多业务。
尽管是市场化的行为,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恶性价格竞争并不可取,尤其是多数中小金融机构在价格上并不占优势。事实上,针对这一乱象,监管部门也在持续加大治理力度。
自2020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先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同时,加大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如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两家机构就曾因承销费过低被予以警告。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已于2020年12月启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工作,明确要求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压实承销机构责任。据报道,当前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行业反馈的意见普遍积极正面,协会在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和履行有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低价竞争行为反映出的是市场有效选择机制的失灵,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通道化,埋下债券市场风险隐患,进而伤及行业自身。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承销机构激励机制异化、信用信仰非理性、执业质量轻视和风险意识淡漠等深层次问题,必须正视其潜在危害影响,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