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AC债券「资本性债券」
去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面向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规则在我国正式落地实施。
TLAC监管规则,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保有监管资本以外,持有更多具有次级属性的债务工具,为抵御风险准备更厚的缓冲垫。也就是说,对于被评为G-SIBs的工、农、中、建四大行而言,需要额外储备一些债务工具,来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管理办法》更是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我国G-SIBs的风险加权比率到2025年须达到16%、2028年须达到18%;杠杆比率到2025年须达到6%、2028年须达到6.75%。
近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TLAC非资本债券细则,这无疑为四大行完成TLAC监管指标考核提供了“趁手”的工具。
根据监管规定,TLAC非资本债券是指G-SIBs为满足TLAC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有专家指出,这是一种介于二级资本债券与普通金融债券之间的工具。在使用上,TLAC非资本债券可以通过转股或者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也就是说,当G-SIBs进入处置阶段,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强制要求TLAC非资本债券以全部或部分方式进行减记或转为普通股。
目前,四大行与TLAC风险加权比率的监管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发行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将成为相关银行补充TLAC的主要方式之一。据中信证券明明债券研究团队测算,目前四大行TLAC缺口约1.8万亿元,2025年前缺口可能扩大至2.2万亿元,银行距离达标仍有较大差距。除了四大行外,未来,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均有望纳入G-SIBs,这些银行的资本补充需求将继续上行,资本补充需求可能扩大至3万亿元。与二级资本债等资本工具相比,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成本更低。不过考虑到偿还顺序等条款设置,明明债券研究团队认为,非资本债务工具的收益率料将低于资本工具,四大行未来可能会加大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发行比例,适当控制资本工具的发行比例,这样既能同时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及TLAC框架要求,又能适当降低负债成本。
作为补充TLAC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TLAC非资本债券的落地情况值得关注。根据四大行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资本充足率、风险资产等关键历史数据,兴业研究分析师郭益忻测算,按照风险资产不同增速的情景假设,结合2024年年底的达标要求及存款保险基金计入等情形,未来TLAC债务工具市场至少需要7500亿元。通过进一步完善TLAC非资本债券工具发行、市场定价等规则,提升市场化定价水平,完善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安排,相信这一工具将在提升G-SIBs风险抵补能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