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国内证券承销商有哪些」
记者|陈靖
8月20日晚间,发改委公布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84家)和信用评级机构(7家)信用评价结果。
本次受评主承销商合计84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平均得分90.45分;B类主承销商46家,平均得分83.77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71.74分。
评价结果数据显示,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等在内的25家券商机构获得A类评价。
获得B类评价的共46家券商及承销保荐机构,包括东方承销保荐、广发证券、财通证券、湘财证券、太平洋证券、民生证券等。
获得C类评价的共13家券商及承销保荐机构,包括万和证券、德邦证券、宏信证券和瑞银证券等。
界面新闻记者将该评价结果与证监会7月份发布的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发现,有11家B类和C类券商表现不俗。其中,海通证券、渤海证券、国海证券、恒泰证券、财信证券和九州证券等多家B、C类券商在公司债业务方面获评A级。
也有券商在此次评级中表现不佳,包括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东兴证券、北京高华、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达证券、东方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华西证券、中银证券、东海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于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获得A级,但在本次评价中收获B、C级。
中证协2019年10月发布《评价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价指标、计分方法、评价期与评价类别、附则等。中证协指出,该方法以能力评价为基础,构建“以制度和人员为保障,以业务能力为驱动,以合规展业能力为支撑,以项目风险控制实效为约束,以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为激励”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体系。
此次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不同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市场影响力、业务运行规范性、风险控制情况与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相对水平,并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中证协称,原则上评价得分排名前30%的证券公司划为A类,评价得分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
另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为C类:一是未按要求报送能力评价材料的;二是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项得分为0或者得分为负数的;三是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他协会认为应当纳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