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低价回购债券「中国债券首次 上市公司折价回购本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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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未名医药回购本公司发行的债券,变身为自己的“债主”,这在中国债券史上尚属首次。
2019 年 8 月 27 日未名医药发布公告,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大宗交易购买不超过100万张(含)“17未名债”债券。17未名债全称是“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未名医药于2017年9月发行的公司债,发行规模为8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8月27日当天,未名医药即通过大宗交易完成100万张债券的购买,成交价为80元/张。
为何未名医药要回购本公司债券呢?未名医药给出的解释是公司当前现金流充足,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才决定购回本公司债券。
根据交易信息,未名医药买入这部分债券的价格低于债券面值,甚至低于最近的市场价及估值水平。上市公司方面除了“白”用了这笔钱之外,而且还省下了一定比例的利息成本。可见,未名医药是做了一笔划算的买卖,因为这相当于公司实现了一笔“负成本”融资。对于出售方而言,其之所以会提前出售17未名债,很可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流动性需求,为此即使折损部分利息也在所不惜。
从法律层面来看,上市公司回购自身债券并不为目前的法律法规所禁止,但是上市公司从事这一行为必须满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要求。同时监管者也必须注意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是否可能构成操纵市场或内幕交易。比如有固收人士担心,某些上市公司是否会先释放利空打压自己的债券,再低价收购,如此将不仅构成市场操纵,而且存在恶意逃废债的嫌疑。再比如,上市公司回购自身债券,也可能抬升债券价格,如果内部人士提前购买本公司债券,再趁回归信息发布后卖出,则很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彭雨晨 整理)
【参考资料】
证券时报:“中国债券史上首例!上市公司折价购买自己发的债券,实现负成本融资”, http://news.stcn.com/2019/0901/153692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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