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下的不动产 转让时如何交税款「单位转让不动产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接前的文章《购买不动产,用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如果想购买不动产,除非是打算家族内部延续,否则无论是自用还是投资,均是以企业名义购买不动产要更划算些。而且这里面仅讨论的是非房地产企业转让非住房的情形。#老板与税# #税收筹划#
下面就说一下如果以企业名义购买不动产后,过了几年增值了,再转让时要缴多少税?
直接卖给企业或个人
在增值税上如果是一般计税方式,按照9%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售价全额÷(1 9%)×9%;如果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为5%,增值税额为转让差额÷(1 5%)×5%。简易计税的仅适用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或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其转让所得(收入减成本费用)并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较为复杂,要计算出增值额、增值税率,最高的税率为60%,此外对于不动产的取得价格有三种方式:评估价格、购房发票价格、或核定征收。
印花税为按照产权转让书据缴纳,税率为0.5‰。
具体的计算上,举例假设以购房发票作为扣除来计算,某企业在3年前购入一不动产,价格为200万(不含税),现以800万元出售。企业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支付房地产转让有关费用10万元。
增值税为800÷(1 9%)×9%=66.1万元(不考虑其他进项税额)
附加税费为66.1×(7% 3% 2%)=7.93万元
印花税为800÷(1 9%)×0.5‰=0.37万元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发票所载金额×[1 (转让年度-购买年度)×5%])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税金 与房地产转让有关费用=200×[1 3×5%]) 7.93 0.37 10 = 248.3(万元)。
增值额为800÷(1 9%)-248.3=485.6(万元)。
增值率为485.6÷248.3=196%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485.6×50%-248.3×15%=205.6(万元)
企业所得税为【800÷(1 9%)-200-7.93-0.37-205.6】×25%=80万(仅就转让不动产所缴纳)
累计的税金合计为360万,约占到了转让不动所得67%!实在是高!
这时可能有的人认为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购买不动产,再转让的话,土地增值税可以免。其实非也,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我们在本文讨论的是非住房,不属于住房的话,在土地增值税中,只要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其实您得这么考虑:这些税金中最多的是土地增值税,之所以为土地增值税,就是由于土地的增值带来了纳税,土地的增值并不是企业经营的成果,而是经济的发展、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的增长,这些增长的效益说得简单些,等于国家给企业带来了福利,本身就是意外之财,多缴些税给国家就不要有怨言啦!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转让
在很多税收筹划的案例中,都有涉及到不动产转让的情况,事实上国家对重组的事项确实有很多的优惠政策,比如资产重组过程中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打包转让(资产连同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情况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所得税来说,若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行为、或者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条件,都就无需缴纳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并非是优惠政策,而是一种递延纳税的政策,也就是说转让方暂时不纳税,而将应纳的税收无限期地延续给了受让方或被投资企业,整体的企业所得税并没有减少。
像本文所讨论的情况,如果企业原来购买不动产时就是准备未来涨价了就出手赚取差价的,这是要收到真金白银的,就不符合重组的优惠条件,也就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也有的案例是利用亏损企业来收购,然后再转让,这时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留在亏损企业中消化掉,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要想操作成功,前后至少需要1年的时间才能满足条件,受让方是否能接受,而且还存在反避税的风险,中间的收购成本、时间、人力、风险等成本与节省的税收相比,可能就得不偿失了。
税负最重的土地增值税也是如此,只有满足企业合并、分立、单位、或者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才满足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条件。
因此,只要是卖,无论是直接卖不动产,还是间接地卖股权均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最后,国家在制定政策时一定充分考虑到了所有的可能性,在税法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其实几乎将漏洞都堵死了,因此您在看到税收筹划时,要仔细看好各个细节,可能有的路就是走着走着就不通了,或者根本就是条错路,硬去走只能风险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