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警告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对券商影响」
时间:2022-12-27 15:56:09 • 来源:手机和讯网
和讯网消息 9月14日,贵州证监局发布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莞证券”)、及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贵州证监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东莞证券作为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15龙里债”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
经查,东莞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将“15龙里债”募集资金2.25亿元转借给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龙里县交通运输局和龙里县水务局等8家单位,东莞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五条约定,督促发行人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贵州证监局表示,东莞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东莞证券、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双方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以为戒,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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