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棚户改造拆迁中的置换与货币」
在此期间,征收补偿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并重的措施,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其中,实物安置主要是通过建设新房的方式,即拆房子还房子,但这种安置方式的过渡周期较长,也增加了人员安置费用。
住建部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个人出资,政府帮助。根据动迁户意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对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应当允许其选择租赁方式安置。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资金筹措以地方政府投资、有关企业投资和居民个人出资等资金来源为主,中央对不能通过商业开发解决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程,包括新建工程以及近期难以拆除重建棚户区的维修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工程投资的50%。
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住建部、发改委等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居民安置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安置住房采取原地重建和异地建设相结合,能就近安置的,尽可能就近安置。做好各类棚户区(危旧房)调查摸底。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建部、发改委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外,不能通过商业开发解决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包括中央所属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负总责。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包括城市棚户区800万户,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90万户,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30万户,国有垦区危房80万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企业发型“债贷组合”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加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指标,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
第二阶段货币化安置优先央行在14年推出的PSL(抵押补充贷款)创新性政策工具,部分解决了棚改货币化安置的资金问题。央行通过PSL向国开行发放贷款,国开行通过棚改专项贷款向地方政府发放贷款,地方政府通过货币化安置向棚户区居民发放补偿款,地方政府拆迁卖地后偿还国开行贷款,国开行偿还央行贷款,形成资金流的闭环。PSL余额从15年5月的6459亿,一路上升至17年2月的2.2万亿,国开行棚改贷款余额也从14年末的6362亿,翻番至15年底的1.3万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
住建部、国开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各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原则上不低于50%,国家开发银行对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 ,将从严控制对新建棚改安置住房项目的贷款支持;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将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安排政府集中购置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拟激励支持地方名单的提出,主要考虑棚改年度任务、工作进度、货币化安置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和投资完成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参考资金筹集、工作成效、日常管理、守法执规等情况,并结合国务院大督查、部门日常督查、相关专项督查、审计等情况综合评定。
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特别是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货币化安置,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到市场上购买安置住房,或者由市县相关部门搭建平台,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采取团购方式购置安置住房,切实化解存量商品住房。
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推动今年新开工600万套棚改任务。要加快棚改进度,今年新开工项目进度要快于去年,续建项目也要力争早日竣工和入住;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尽早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各地还要加快落实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为加快棚改进度创造条件;要依法依规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科学规划腾空土地,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要继续提高房地产库存量大的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两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在三线四线城市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去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已经达到48.5%。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确保完成今年再开工改造600万套的棚改任务。实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
第三阶段因地制宜调整货币化安置政策针对库存比较少、房价上涨压力比较大的城市调整优惠政策,目的是根据不同城市的住房发展状况和水平,“精准施策、因城施策”。
住建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
住建部会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
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可根据项目实际适当延长,避免期限错配风险。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住建部在媒体吹风会:要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