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的区别「私募跟公募的区别」
公募债券(Public Offering Bond)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任何投资者均可购买的债券,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募集的债券,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它与私募债券相对应。公募债券还可划分为大公募和小公募。
私募债券(Privately raised company bonds)是指以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公司债券,它非公开发行,所以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目前没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时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私募企业债券是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该私募企业债券的发行范围很小,其投资者大多数为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 公募债与私募债 ——
1. 发行对象不同:公募债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也就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公开募集;私募债券是指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债券,不超过200人。
2. 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债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债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
3.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债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债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 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债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债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 发行方式不同:公募债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得由承销商向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备案材料的完备性进行核对,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备案。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
(交易所备案:并不对发行人经营能力、债券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债券存续期内不对定期报告和评级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要求,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与需要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自主约定,但约定形成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履行。)
6. 变现方式不同:公募债可在证券市场转让;私募债不能在证券市场交易,只能以协议转让方式流通,且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
7. 风控程度不同:公募债券的发行需要经过国际公认的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而私募债券一般不用经过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不强制评级。
8. 发行期限不同:公募债以中长期为主,一般为5年期左右。私募债暂定发行期限一年以上,暂无上限,一般以2年为主。
9. 发行利率不同:公募债发行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近,私募债发行利率高于公募债券。
—— 大公募与小公募 ——
(一)大公募(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1. 定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发行
2. 适用投资者:公众投资者
3. 审批方式:证监会审核。
4. 交易平台:大公募公司债券在竞价交易平台、固定收益平台、大宗交易系统挂牌;
5. 主要发行条件:
(1)债项评级达到AAA;
(2)最近三年年均利润对债券一年利息的覆盖超过1.5倍;
(3)累积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4)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5)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大公募最大的特点在于个人可参与和AAA的级别门槛,较严格的审核也意味着这在公司债序列中处于金字塔尖的细分、高流动性的债券版块。
(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1. 定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 适用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主要包括各类金融机构,300万以上金融资产个人等。)
3. 审批方式:交易所预审,证监会简化复核。
4. 交易平台:小公募公司债券在达到分类标准以上的在竞价平交易平台、固定收益平台、大宗交易系统挂牌;未达到分类标准的在固定收益平台挂牌。
5. 主要发行条件:
(1)债项评级达到AA;
(2)最近三年年均利润对债券一年利息的覆盖超过1.5倍;
(3)累积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 交易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具体标准由基金业协会规定。沪深交易所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基础上各自制定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可以根据防控风险的实际需要,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设置比《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更加严格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