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商贷提取公积金新规定「公积金贷款新政」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沈澈清、实习生彭坤阳报道:10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简化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从11月1日起,缴存职工可与该中心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公积金可申请委托按年提取。
需带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签协议
通知指出,该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推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从2017年11月1日起,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凭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包含有效的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等材料,到中心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由该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的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目前这8家银行的贷款人可办理
目前,已与中心实现数据关联的商业银行有: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江西银行 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 北京银行
在上述银行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仅限南昌市)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委托按年提取。
举例
小陈用商业贷款买房,每年缴纳房贷给银行总计5万元。到了年底,小陈要去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5万,即可全部取出。如果超出5万,则按5万提取。
如今,办理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后,每年仍需每月按时还款给银行,但到了年底,则不需要去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是由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公积金提取,然后直接转账给小陈。
总之,就是流程上更加简化了!
答疑
产权共有人可提取
问:我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是我父亲,他没有交公积金,但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我想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吗?如果可以签订协议,需要我父亲到场吗?
答:因您是产权共有人,符合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条件。您父亲虽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因其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前,必须先由借款人(父亲)签订《授权委托书》,管理中心在能正常获取您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数据后,才能与您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也可提取
问:我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还有一套住房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吗?
答:不可以,因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如您申请的是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签订了按年或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对冲还贷协议除外),商业贷款部分也可以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代办提取对应月为首次还款月
问:我是2016年5月发放的商业贷款,6月份开始还款,请问我应在哪个月份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答:您应该在2017年6月份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因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中约定,管理中心每年代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对应月为您的商业贷款的首次还款月,也就是说无论您协议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管理中心均是在每年的6月25日前为您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