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九大变化文件「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水母网4月21日讯(烟台日报记者 侯召溪)昨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14个县市区统一开展了广场宣传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推动服务工作优化升级,其中业务全市通办、“一窗办结”、即提即到账等九大变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
业务通办,不必非到开户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抓住服务民生这个根本,在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一次办好”事项上,积极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办事职工服务体验,共享大数据,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成功实现了管理推动服务工作的优化升级。
优化服务,业务全市通办。今年3月份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开具、市内转移、异地迁入受理等业务实现全市通办。换言之,市民可以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不必非到单位开户地去办。
优化流程,“一窗办结”更快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实行综合柜员制,一个窗口便可独立办结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优化系统,“网上可办”不跑腿。网上营业厅已开通汇缴、缴存基数调整、缴存人员变更、账务查询、个人余额和明细查询、贷款查询等功能,未来更多功能值得期待。网上营业厅登陆网址:http://gjj.yantai.gov.cn/。
提取即时到账,可代办
服务提速,即提即到账。2月份起,提取业务即时到账已实现。一般只要银行账户无问题,办完提取业务即时就可以查收资金。
手续再简化,3月份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单位出具提取证明、市内迁移业务不再需要转入转出单位盖章的转移凭证,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业务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需要的一般材料不用提供复印件,直接扫描原件存档即可。
提取、转移可代办。提取、迁移业务可以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或由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职工还可委托第三人,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办理。
查询个人账户,渠道更多样
了解自己公积金,查询渠道更多样。服务大厅窗口、网上营业厅、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多种渠道都可以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明细信息。网上办结的,需要到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上实名注册认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扫黑除恶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日常监管。3月21日,出台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违反“提供虚假材料进行骗提骗贷”等23项失信行为,其单位和个人将在住房管理中心的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视不同情况,实施业务惩戒。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国家、或省市联合惩戒名单。